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45|回复: 0

时政热点:高温津贴不应成为一种奢求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7-18 20:01: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高温津贴不应成为一种奢求。
日来,从西到东,从南到北,全国多地被大范围、长时间的高温天气笼罩,气象专家称,这将是今年以来范围最广、强度最强的一次高温过程。烈日炎炎,全国多地要求切实落实高温保障的相关制度,严肃查处未按规定标准发放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等行为。(7月17日新华网)
不同的时间,相同的话题。炎炎七月,高温来袭。高温津贴,再次成为一年一度的热门话题。随着每年入伏各地气温逐渐攀升,高温的烈焰“烤”验着每个户外工作者同时,但也再一次考验着地方监督部门对这份良心津贴、劳动福利的落实。能否按时、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俨然成了“你不管,他不理”循环。更有甚者,一些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多年不变,未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及天气情况进行调整。高温之下,各级政府如何应对,不仅仅是体现人文关怀,更直接关系着每个公民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笔者以为,落实高温津贴需依规办事,应从制度层面将高温关怀作为劳动者必不可少的权益,违者惩!
高温补贴简单而言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按照此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应由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换而言之,是以法规的名义有据可查,保障高温下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岂容“凭良心”而为之?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作用不仅在于对发生过的事情进行评价、肯定、惩戒,还在于对人们未来的行为进行指引,让每个人都能够预测到未来行为将产生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言而展之,纵观现实,不仅在高温津贴领域,目前,我国有不少法律由于长期缺乏刚性,相关违法鲜见被罚,使得人们滋生了法不责众心理,更演绎成“习惯性违法”不乏存在。如行人集体闯红灯、公共场所抽烟、堵塞消防通道等违法现象泛滥等。究其原因,并非法律法规不够严厉,而是当一切无法落到实处,则无异于一纸空文。为此,要落实高温津贴需严格的监督和惩处机制。
当然,话又说回来“高温津贴”之所以被一些部门“怠慢”“搁浅”,一是这些规定虽然制定,但劳动保护主体部门不明确,在监督、行政执法、纠纷处理等问题的处理上乏力;二是规定本身在一定程度上不好界定,难以有效实施;三是关怀的力度不够,高温补贴因缺乏法律约束执行难。无疑,对一些部门和企业而言,平添一份看似不多的高温补贴,但无形之中增加了成本支出。所以,就算有“通知”“规定”“办法”的爱心与理解,一旦放到企业的自身利益上,放到个人的生计与用工单位的权衡利弊上,高温津贴只有退而求其次,有总比没有好。所以,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的同时,需要加强对政策宣传,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
烈日无情,人应有情,保障劳动者高温下的健康权,是全社会所有成员的共同职责。社会文明和进步的重要标志就是让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高温津贴这只“温度计”,测量着地方政府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它也是一张试纸,测试着以人为本和爱民之心“本色”。高温津贴不应该成为一种奢求,而应该成为社会常态,成为劳动者“福祉”。
来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7 02:50 , Processed in 0.060464 second(s), 14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