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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政热点:“千元退货费”不合理,退换货规则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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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29 19:53: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语:中公时事政治频道更新国内国际时事政治热点,并提供时事政治热点、时政模拟题、时事大事记及时事政治热点汇总等。今天我们关注--时政热点:“千元退货费”不合理,退换货规则需完善。
消费者宋先生日前在网易严选电商网站上购买了一款价值万元的按摩椅,商品标注“30天无忧退货”,他在还未收到货时就因个人原因申请退货,却被严选要求支付712元的运费和400元的翻新包材料费。宋先生表示,写明了30天无忧退货商品,消费者根本没碰商品,退货就收1112元,觉得自己被骗了。有律师表示,商家页面并未明确说明收取的其他费用,那么销售方要求承担高额的其他费用就没有法律依据。(6月27日《北京青年报》)
还没收到货就选择退货,对于消费者而言,该订单并未完全执行,货还在路上,却要支付“千元退货费”,显然是无法接受的。据网易严选的电话客服告知,需要缴纳1000多元的退货费,包含了来回运费、检查费、包装费等,而如果还未拆包或者还未收货就选择退货,那就仅需要承担运费。显然,即便宋先生未收货即退货,也要支付运费,可这又与“30天无忧退换货、48小时快速退款、满88元包邮”等承诺相悖。
不能怪消费者不明白,实在是网易严选的退换货口号夸得太大,消费者仅从字面上理解,很容易认为无需支付退货费。而且,从严选商品的介绍内容来看,在“售后服务”一栏中写明了“如在商品无质量问题的情况下,用户申请退货,则商品退回运费由用户自行承担”,这表明消费者只需承担“退回运费”,而非客服所言的“来回运费”。显然,严选客服对自家的退换货规则并未熟知,以至于给消费者传达了错误的信息,进而产生了争议纠纷。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二十五条规定,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网购适用消法规定的“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在商品完好的情况下,消费者只需要承担退货运费,至于运费的金额,以物流公司实际收取的为准,而不是商品销售方自行确定。
由此可见,无论是按照消法还是严选退货规则,消费者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都只需支付“退回运费”即可,且需要按照实际运费标准收取,“千元退货费”显然是不合理的。至于其它的检查费、包装费等,都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乱收费性质,应予以取消掉。同时,此事也说明网易严选退换货规则不合理,宣传口号夸大事实,消费者容易产生歧义,亦需加以调整,将规则明细化,让消费者能够看得懂,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文/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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