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6|回复: 0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所有权的取得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6-25 16:27: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公共基础知识重点、公共基础知识指南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所有权的取得
    物权制度是国家针对于在物上谈论权利和义务的制度。我国于2007年正式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自此我国在物权制度上,尤其是在物权争议上有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保障。在物权制度当中,所有权制度又是一个比较核心的制度,同时也是社会大众更为关心的制度。所有权是所有人对自己的动产或不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在民众的生活当中,小到手机衣服,大到房屋土地,所有权的认定影响着每一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所有权制度当中,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的划分、善意取得的制度,不仅仅在现实生活中能够解决很多物权争议,也是考试的重要考察点。在公基法律中,现在针对于所有权制度的考察越来越多变,考得虽然贴近于大众生活,但往往也是很难界定所有权归属的,学生在做所有权制度的题目时,更多的是在凭借生活经验去判断,反而没有从理论角度去考虑问题。比如说,在善意取得这项制度上的考核中,出题者很容易在题目当中设置很多陷阱,往往都是凭借生活经验判断都会出错的情形,这就会让学生陷入其中,所以针对于这一块的考题,在日常的教学当中应当给学生举大量实例,让学生首先能够理解理论是如何运用到实践中,这样学生做题的正确率才会有所提高。
    【例题】下列选项中,甲可以获得该物所有权的是:
    A. 甲在路灯下找到一个老旧的空钱包
    B. 甲公司让富士康代工生产出的手机
    C. 小刘将朋友的电脑谎称是自己的,然后以市场价卖给了毫不知情的甲
    D. 甲在登山途中从土里挖掘出一颗纯天然钻石
    【答案】BC.解析:A选项为拾得遗失物,甲不适用任何合法取得该物所有权的方式,这个钱包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失主,所以A不选;B选项中的手机甲公司适用原始取得,虽然该手机是他方生产,但甲公司仍然以生产的形式合法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C选项中小刘对甲隐瞒了电脑的真实情况,甲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这台电脑的所有权;D选项中这颗钻石属于矿藏的范畴,所有挖掘出的矿藏,所有权是归属于国家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C。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8 23:37 , Processed in 0.086404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