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公益性岗位人员150人。 一、招募范围和认定条件 (一)元宝山区城镇户口,身体健康且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以下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登记的“4050”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以下简称“4050”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的城镇失业人员; 3、在城镇规划区内,完全丧失土地且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的失地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女满35周岁、男满45周岁,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职业介绍服务3次以上、非本人原因仍未能就业的城镇失业人员; 5、毕业三年以上(含三年)未就业的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和贫困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注:不包括以下人员: 1、已从事个体经营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人员; 2、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和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3、已与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和财政供养的就业人员。 二、招募岗位 (一)社区治安协防员:平庄片区拟招聘48人,元宝山片区拟招聘32人。 (二)交通辅助协管员:70人。 三、待遇及管理 本次招募为非全日制工作岗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工资为750元/月,用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协议期满自然终止。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16年2月22日至3月1日。 (二)、报名时持身份证、户口本、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免冠2寸彩照3张;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需携带相关证明文件。 (三)、报名地点:元宝山区就业服务局人力资源市场(区就业局一楼)。 联系人:张庆祝、张磊 联系电话:5850229 元宝山区公安分局 元宝山区就业服务局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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