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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6-7 21: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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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复审考生须提供的材料
(一)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材料详见《毕节市2018年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6)。
(二)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材料详见《毕节市2018年公务员(人民警察) 、市直机关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招考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附件7)。
(三)原则上要求考生本人亲自前往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特殊原因需委托他人办理资格复审手续的,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委托他人进行资格复审的,责任自负。
六、相关要求
(一)贵州省2018年省、市、县、乡四级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市直机关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的面试拟于2018年7月上中旬进行。请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提前作好准备。
(二)各复审单位须主动与资格复审人员联系并做好联系情况记录备查。资格复审人员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如因资格复审人员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资格复审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的,应向复审单位提交书面声明;对未提交书面声明的,复审单位应做好记录,实行双人核实确认或做好短信记录备查。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主动与资格复审单位联系,保持通讯畅通,并在现场资格复审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书面签署《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8)。
(三)各复审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资格复审人员打印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资格复审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录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该职位为选调生职位的,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如该职位为公务员或人民警察职位或市直机关基层培养项目公务员的,该职位空缺人数在资格复审期内从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指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笔试成绩与少数民族加分之和的最低成绩)以上考生中由高到低依次顺延递补。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再另发递补复审公告。
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与招录计划数比例达不到要求的,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如因审核不严或漏审导致复审合格人员名单不正确的,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复审单位承担。各县(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直招录单位必须在6月21日前将现场资格复审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或市人社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四)毕节市公务员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考信息(如资格审查、减少或取消职位、职位名次、面试公告等内容)都将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和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考信息,如因考生未查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有需要咨询和解答的问题,请及时拨打有关咨询电话进行了解。同时,我市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辅导班,请广大考生不要受虚假信息的影响,以免上当受骗。
(五)全市选调生、公务员(人民警察)、市直机关公务员基层培养项目招考的现场资格复审工作接受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
打印《报名信息表》技术问题咨询电话:毕节市人事考试中心(0857-8222949)
联系电话:
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 0857-8221482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录用调配科: 0857-8222297
毕节市引导办:0857-8222980
毕节市项目办:0857-8638551
监督电话:
毕节市纪委(市监委)第四纪检监察组:0857-8248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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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市基层党政机关选调生现场资格复审需提供材料清单er0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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