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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的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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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3-27 18: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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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试《宪法的修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8年1月18日至19日,中共十九届二中全会召开,这次会议最大的一个亮点是修改宪法。我们知道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它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是一切法律法规的依据和全体成员的最高行为准则,那么要想修改作为治国安邦总章程的宪法要符合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正如前面所说:宪法是根本法,宪法的修改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了宪法修改的程序,其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此我们可以从三个角度来分析宪法修改程序的严格性。首先:对宪法修改主体严格限定,宪法是根本法,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明确规定只有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才有资格修改宪法,就连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都没有资格修改宪法,可见主体限制严格;其次,对于修改宪法提议主体的严格限定,从条文可以看出只有两个主体可以向全国人大提议修改宪法,一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另一个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由此可见宪法修改的启动程序很困难;最后,表决通过上,普通法律只需要过半数通过就可以,而宪法修改必须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通过。综上可见我国宪法是一部“刚性宪法”,修改程序十分严格。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颁布,至今已经进行过4次部分修改,共形成了31条修正案。从宪法理论来说,宪法关乎国家体制和公民权利,不宜频繁的修改,正如美国宪法,从1787年制定以来,仍然在平稳运行,但是我国宪法是在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中不断发展的,面对波澜壮阔的社会实践,就有必要对宪法作出部分修改,使得宪法更好的符合实践、指导实践,所以本届全会庄严提出:坚持对宪法作部分修改、不作大改的原则,做到既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又遵循宪法发展规律,保持宪法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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