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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基础模拟题[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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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21 20: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新修改的选举法第一次将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表示的人口数比例规定为( )。
    A.1比2 B.2比1
    C.1比3 D.1比1
    2.下列措施中,属于法律制裁的是( )。
    A.国家公务员甲因违法失职受到降级处分
    B. 私家车驾驶员乙拒绝支付“过路费”,遭到当地民警的扣押
    C. 拘留所对神经病犯人丙进行强力管束,使其不得胡作非为
    D. 党员丁因违反党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下列各项中构成不当得利的是( )。
    A.王刚因赌博获得大量财物
    B.许霆利用ATM机的系统错误,先后取款171笔
    C.张丽偷偷地在妈妈的钱包里拿了100元捐给希望工程
    D.郑明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
    4.小娟的丈夫在一次车祸中丧生,小娟依法继承了其部分遗产。引起遗产继承这一法律关系发生的法律事实是( )。
    A.车祸 B.丈夫的死亡
    C.小娟与丈夫之间合法的婚姻关系 D.小娟未声明放弃继承权
    5.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对各种案件的判决为最终判决,不得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
    B.我国的宗教团体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不得与外国宗教组织保持任何联系
    C.曾因犯罪或违法受过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D.上级人民检察院监督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1.D[解析]自1953年以来,我国农村和城市每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比例经历了从8比1到4比1。2010年3月14日,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接下表决器,亿万人关注的选举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我国城乡居民选举首次实现“同票同权”,这一修改的时代意义在于第一次从制度层面明确取消城乡差别,使公民的政治权利更加平等。
    2.A[解析]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对违法者(或违约者)依其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惩罚措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B项民警的行为是违法的。C项不涉及犯人的罪行及其法律责任。D项主体不是国家机关,只属于党纪处分,不属于法律制裁。A项属行政处分,是行政制裁的一种,行政制裁是指国冢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者所实施的法律制裁,故本题选A。
    3.D[解析]不当得利的含义是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损失而自己获得的一种利益,不当得利的行为人主观上是无恶意的。不当得利由于没有合法的根据,这种既成的事实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返还该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1)一方获得利益;(2)他方受有损害;(3)受益和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受益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属于民事范畴,处理方法有:(1)原物返还,即当原物尚存时应返还原物;(2)作价返还,即如果原物已不存在可作价偿还。故售货时多收、多找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都属于不当得利。本题选D。
    A项:王刚因赌博行为而获得的财物不属于不当得利,其行为人主观上就有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的强烈动机,该行为属于非法占有。法律不保护因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的财产损失,被取得财物的一方无法律救济途径。
    B项:不当得利必须是被动的,民法的不当得利,不得以非法为前提,如果是窃,则非法了。许霆的取款行为(不包括第一次取款)不构成不当得利,是因为其“得利’’的主动性,其行为超出了“不当得利”和“侵占”的考量范围,而有意利用ATM机的错误取款获利的次数达l70次,且涉及金额巨大,使得其行为虽然形式合法,但却具有了高度攻击性,结果使其行为有了纳入刑法调整范围的需要。
    C项:无论作何用途,张丽偷拿妈妈的钱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不属于不当得利。在法律上,盗窃自己家中或者亲属财务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只是法律处理上和一般案件有区别。
    4.B[解析]法律事实是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现象。法律事实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必须符合法律规范逻辑结构中假定的情况。只有当这种假定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出现,人们才有可能依据法律规范使法律关系得以产生、变更和消灭。如结婚产生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关系,结婚即为法律事实;死亡引起婚姻法律关系的消-亡-、继承法律关系的产生,死亡即为法律事实。本题选B。
    5.A[解析]特别行政区行使特别行政权,享有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依法行使审判权,终审权属于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故A项表述正确。
    B项:我国宪法规定,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教会的原则,并不排斥在相互尊重、平等友好的基础上与各国宗教组织或宗教人士进行交往,开展宗教学术文化交流。故B项不正确。
    C项:我国《法官法》第l0条规定的不得担任法官的条件有:(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题述中“受过行政处罚的人员”不包含在内。故C项不对。
    D项:我国《宪法》第132、133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3-作,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的上下级之间则更多的是领导关系。检察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其负责受其监督并向其报告工作。故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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