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06|回复: 0

法律知识考题:刑法难点之事实认识错误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8-1-24 20:3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行测题库|考试题库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法律知识考题《刑法难点之事实认识错误》,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实认识错误属于刑法总则的知识点,相对来说学员做题的正确率非常低。一是因为这个知识点有两种处理方法,具体符合说和法定符合说,这两种学说要想完全理解需要一定的专业知识功底;二则是每一道题,需要对高频考点的罪名的法定构成要件有基本的了解。所以,今天我们通过练习题来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具体符合说中,犯罪构成要件的主观故意要求“行为人主观认识和实际发生完全一致(完全符合)”,如果不一致,出现偏差,那么就不构成构成要件的主观故意。法定符合说则主张,只要行为人主观认识到的和实际发生的,在“法定的犯罪构成要件中保持一致”,也就是说符合此罪名的犯罪构成四要件,就可以认定为犯罪故意,并不要求完全一致。通俗易懂的说,甲欲杀乙,误杀死了丙,按照法定符合说,甲已经构成故意杀人既遂;按照具体符合说,死的人实际不是甲所欲杀之人,所以并不构成故意杀人既遂。具体符合说的的犯罪构成主客观方面要求高度一致,所以处理问题比较复杂,因此目前法定符合说应用的更加广泛。
下面一起来看一道练习题。张二狗雇凶手想要杀死王麻子,明确表示不能造成其他后果。凶手几次杀王麻子均没有成功,后来采取爆炸方法,对王麻子的住宅(独门独户,周边没有其他人与物)进行爆炸,结果将王麻子的妻子炸死,但王麻子安然无恙。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张二狗和雇的凶手构成共同犯罪。B.张二狗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C.凶手对于王麻子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对于王麻子的妻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D.凶手对于王麻子成立爆炸罪,对于王麻子的妻子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本案中,张二狗和凶手两个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共犯,张二狗的行为直接引起的凶手的杀人行为,所以杀人的违法事实归于张和凶手两个人,也就是说两个人都构成故意杀人罪。按照法定符合说,张二狗雇凶杀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虽然存在打击错误,错杀别人,只要客观上有杀人行为并且人死亡,那就不影响故意犯罪的认定。所以,张二狗和凶手都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属于共同犯罪。A选项说法正确,BCD说法错误。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0-1 01:24 , Processed in 0.076296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