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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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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1-10 17:5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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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无因管理》,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无因管理一直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重点,备考中一方面要对基本的知识点有所记忆,另一方面也要通过做题的方式来举一反三。今天中公教育要给考生讲解的是无因管理进行剖析。
一、知识点
(一)概念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为管理人,事务被他人管理的人,称为本人。无因管理有三个构成要件:
1.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3.为他人管理事务
(二)法律效果
无因管理一经成立,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即产生债的关系。具体而言,管理人的权利主要有:
1.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无因管理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及利息。
2.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所遭受的损失。
二、练习题
1.(单选) 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三、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行为,由此所生之债为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1) 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2) 客观上管理了别人的事务;(3) 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但也允许管理人在有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的同时,为自己的利益实施管理或服务行为。故选项A错误。对于无因管理的效果而言,即使管理无效果,也不影响无因管理的定性。故选项B错误。无因管理的效力:为被管理人利益而遭受的损失,花费的必要费用,都由被管理人承担,但不能要求劳务费、报酬,故选项D错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C。
祝大家备考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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