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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逆城市化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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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5:50: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2016年5月,上海市政府官方网站今天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本市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据统计,目前我国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的省份已达29个。梳理各地方案可见,各地普遍提出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不少地区降低了落户门槛,放宽了落户条件。
但不可否认,一些城市利用居住证制度,设置学历、技能、投资、房产等新门槛,已成为普遍现象,或者存在只改变户籍、未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和福利水平的“空转”现象。特别是,很多城里人已经害怕了城里的高房价、高成本、交通堵塞、高污染、能源不足等诸多问题。因此,出现了许多城市居民向农村流动,准备在农村颐养天年的现象,被称之为“逆城市化”现象。这种现象在经济发达的长江三角洲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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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表述】
[正确认识逆城市化现象]
我国过早出现逆城市化现象,一方面农村的整体环境相对城市并未有大的改善,其吸引力主要来自现阶段相关政策的差异和扭曲,人口流动与相应的经济社会环境变化不相适应;另一方面由于我国户籍制度的存在,向农村自由流动的途径实际上是封闭的,这种逆城市化更多地体现为农村人口的回流,或者说是相对低收入阶层的流动。
当前,在我国城镇化发展仍处于低水平的阶段,过早出现的这类逆城市化现象,这对今后的城镇化发展和对于处于工业化后期以及人口红利衰减的中国经济社会发展非常不利。尤其是当前政策希望未来有1亿农民变为城市居民,还要继续提高城镇化率,而且要以户籍城镇化率考核城镇化工作时,逆城市化就变得与当前政策目标背道而驰。
但是,客观看待我国逆城市化现象,首先,逆城市化是城市发展的规律,城市化进程到了一定程度,城市化与逆城市化就会同时出现,不同的人群有不同的需求,逆城市化也反映了一部分人的需求。比如随着城市中产阶级的兴起,他们有更多的休闲需求,对更好的生态环境的需求,也有逃离城市喧闹的需求等,并非只是低收入人群因为高生活成本而离开城市。
其次,中国的逆城市化现象有制度因素。目前,中国的城市与农村土地制度不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前景是驱动逆城市化现象的原因之一。比如农村户籍可拥有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权。农村宅基地也存在制度改革的前景,如果未来宅基地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宅基地能够上市进行产权交易,将会赋予农村居民一笔可观的财产性收入,还能够刺激数量可观的城市资本下乡。国内目前数量极为可观的小产权房,就是城乡土地制度落差的畸形结果。
[意义]
逆城市化”是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派生出来的新潮流。城镇化发展水平越高,“逆城市化”趋势越强。“逆城市化”对城镇化而言是吐故纳新,对农村来说,则是巨大的发展能量。可以说,“逆城市化”潮流涌向哪里,哪里的农村发展速度就快。同时,利用“逆城市化”的力量,可以解决“大城市病”,促使城乡同发展、共繁荣。可见,借助“逆城市化”的力量发展农村,是促使农村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有效捷径,也是推进城镇化建设的最佳选择。
[参考对策]
在快速推动新型城镇化的过程中,一方面要注重实现农业转移人口的就地市民化,同步配套相关改革,既避免人口过度拥挤的“城市病”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又要解决当前低水平下的“逆城市化”现象的出现。为此,中公教育总结应从以下方面发力。
第一,引导产业转移,扶持中小城镇发展。要通过引导产业转移的方式,扶持大城市周边的中小城市及小城镇发展。坚持向城镇进行倾斜性投资,改变以往投资集中于大城市的局面,以投资改善中小城市和乡镇的发展环境。通过产业引导、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到这些地方设厂兴业,并且对吸纳当地劳动力就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通过工业和建筑业的发展带动中小城市服务业的发展,从而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第二,优化城乡公共资源配置。对农村地区要加大资金投入的力度,解决好进城农民工在住房保障、就业服务、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需求,逐步实现社会保障跨区域接续,更大范围无缝对接,推动城镇常住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同等权利。同时,中小城市的人口扩张会对人口流人地的财政带来压力,需要合理计算地方政府之间的成本分担,解决财权和事权不相匹配的问题。
第三,革除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当前,我国户籍管理制度相关法律法规滞后,已成为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面临的严峻问题,与我国目前的社会情况不相适应,建议尽快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让基层部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有法律依据。在制度设计上考虑到农民的利益和意愿,通过市场化手段和利益赎买选择保障农民的自由选择权,而不是采取强制性和强迫性措施。
第四,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要素市场。依托城市国有土地交易平台,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使用权,森林和林木所有权,建设用地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的转让、出租、人股、抵押等,纳入城乡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城乡建设用地全部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进行市场化运作。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鼓励村民自主到城市购买商品住房,使农民从乡村环境融入城市环境,从而大大改变农民的劳动、工作以及衣食住行等物质生活和消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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