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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治理垃圾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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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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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3 05:49: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和你赌一把——你认为屠呦呦会不会去瑞典领诺贝尔奖?”黄埔的高先生发的这条短信,惹来了“停机之祸”。中国移动称是系统后台抽取关键字,“赌”是敏感词,需要写承诺书,保证不再发垃圾短信。高先生认为这是无理要求,拒绝了。此事引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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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
[问题分析]
一方面,敏感词阻止垃圾短信并非根除垃圾短信有效办法。“赌”所以成为敏感词,是被系统理解为“赌博”,但赌博还有更多的表述方式,比如打牌、三缺一;并且,越是敏感之事、违法之事,联络上会越隐讳,每个行当都有自己的暗语、黑话,就是为了躲避敏感。通过设定敏感词,让电脑系统自动查验来阻止垃圾信息,这样一刀切确实不是聪明之举,同时,也不是根除垃圾短信的有效办法。
另一方面,敏感词阻止垃圾短信容易伤及无辜,侵害更多用户的合法权益。垃圾短信、不良信息是一大公害,移动运营商因治理不力饱受质疑。中国移动以抽取“敏感词”治理垃圾短信,不能说它在这个问题上没有行动,但如此治理,既不聪明,又会误伤大量无辜,实质上是侵害了更多用户的合法权益。
[参考对策]
对此,中公教育专家认为:
首先,手机用户需要遵守法律的规定。
我国电信条例第56条就规定了信息内容不得包含的8种情形,如“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等。否则,运营商依据第61条规定“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但前提是只有在公共信息服务中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的,才能采取这一措施。如果仅仅通过敏感词就认定属于垃圾短信,不管是否属于“公共信息服务”,就对用户采取停机措施,那么明显与电信条例规定不相符。
其次,防范垃圾短信,前提是要准确界定其概念。
国家工信部将其定义为未经用户同意向用户发送的用户不愿意收到的短信息,或用户不能根据自己的意愿拒绝接收的短信息。如此定义,是以用户意愿为中心。用户“点对点”向亲朋好友发送的信息,不应属于垃圾短信的范畴,更不宜通过设置敏感词对其定性,否则,就是对通信自由的限制和侵犯,弊远大于利。
最后,转换垃圾短信治理思路,开放短信营销平台。
垃圾短信的本质既然是商业营销,其实不妨转换治理思路,开放短信营销平台,同时明确其中的规则。例如,国外便有用户收商业短信送话费的短信营销模式,只要用户知情同意短信营销方也愿意承担营销成本,这一两厢情愿的正当模式不妨让其浮出水面。而一旦违反上述规则,不经用户同意便发送垃圾短信,则将面临高额的罚款,而罚款的额度必须要高于垃圾短信的营销获利。在加大处罚力度的同时,通过引入合理商业模式疏导短信营销的合理诉求,垃圾短信的治理才算是尊重了市场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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