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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23日解析】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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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6: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8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报名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8日,公共科目笔试时间为12月10日。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充分备考,华图网校为您持续提供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通过日积月累的练习习题,尽快进入备考状态。以下是:10月23日行测各类题型练习题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2017年10月23日解析】公务员考试每日一练
1、正确答案是 B。
    【来源】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2007
    【考点】行政法
    【解析】
    一般来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依据法定条件可以设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其他规范性文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可设定行政许可。故选B
    【拓展】
    《行政许可法》第14条: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第15条:本法第12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第17条:除本法第14条、第15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2、正确答案是 A。
    【来源】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2007
    【考点】民法
    【解析】
    A错误,肖像权为人格权的一种,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A
    B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使用公民的肖像,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规定进行。D正确,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本题是选非题,因此选择A
    【拓展】
    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肖像权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专有权,肖像权人既可以对自己的肖像权利进行自由处分,又有权禁止他人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专有的肖像
    3、正确答案是 A。
    【来源】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2007
    【考点】民法
    【解析】
    《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因此选择A
    【拓展】
    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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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23 16: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4、正确答案是 B。
    【来源】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2007
    【考点】民法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8条第3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A选项属于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选项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属于个人财产。C选项属于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D选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拓展】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夫妻共同财产特征:第一,时间的限定性。即从领取结婚证开始,到解除夫妻关系为止的婚姻关系存续的整个期间的劳动所得、生产经营所得、投资所得、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和赠与所得,以及其它合法所得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双方未同居、或分居两地,也不论财产是一方或者双方分别管理、使用,只要是婚后所得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如工资,奖金,是最具有时间性的。第二,仅局限于所有权范畴的财产的归属利益。即有形的实物、现金和可预见的收益
    5、正确答案是 A。
    【来源】2007年国家《行测》真题2007
    【考点】下文推断
    【解析】
    此题首先介绍“传说”,然后提到“诗文”,接着又讲“居处”,最后提出作者对于鲛人的考证,并且用了一个转折关系的复句,表达一种相反的看法。但仅仅是看法,并没有说明理由,所以接下去应该是讲作者考证的理由,以证明作者看法的正确性,因此应该选A项
    【纠错】
    BCD选项都是在文段前文出现过的内容,根据行文脉络,为了避免出现语义上的重复,下文推断题一般不能选择在文段前文出现过的内容,所以BCD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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