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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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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9 16:43: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公共基础知识主要是测试考生对相关知识的掌握程度以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华图网校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2017公共基础知识: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简述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留置权为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
    3.留置权为动产物权。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4.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一样,为占有担保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
    5.留置权为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尚不能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是应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将留置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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