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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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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9-28 17: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留置权人的权利
    简述留置权人的权利。
    答:
    (1)对留置标的物的占有权。当其留置物被第三人侵夺时,留置权人有权通过占有物返还之诉请求返还。
    (2)留置物孳息收取权。《物权法》规定,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内,享有收取留置物的孳息的权利。
    (3)必要使用权。从原则上说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不享有使用权,但是在特殊情况下,出于保管留置物的需要留置权人可适当地使用留置物,此外经债务人同意,留置权人也有权使用留置物。
    (4)拍卖、变卖权。留置权人在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5)优先受偿权。留置权人有权就留置财产的价值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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