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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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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22 16:1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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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事业单位法律知识考试要点《法理学之法的渊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考点背景】
法理学的法的渊源是事业单位考试中的基础考点,该知识多半是以记忆类的题目进行考察的。考官在考试中既有单独考察考生对本知识的记忆程度的题目,也有和其他知识相结合综合考察学生对于法的渊源的把握的题目,所以这一章的学习建议以记忆为主,和其他知识相结合进行巩固。
【考点结构】
(1)什么是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法的概念所表述,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的范畴的概念,是个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势必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为我们实际生活所运用,也就是法的渊源。
(2)法的渊源的分类?
从目前法学界的学说来看,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
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即由一些散见的不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
(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如海关总署等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运用】
对于法的渊源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以及对于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一一对应才能准确把握,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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