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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21:5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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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
由于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了一个急剧变化、快速发展的历史时期,一些主要在计划经济时期制定的规定没有得到及时改正,造成了一些典型的“沉睡的规定”。对于这些规定,没有理由让其一直似睡似醒地存在着,既与现实脱节,也与民众呼声相悖,让人们对法律规定的严肃性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怀疑。
[启示]
政府出台规章制度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民,而世界是在不断变化的,不可能有一种规定,持续数十年不变,还能够满足社会和民众的需求。可见,要以变来对应世界的变化,方能顺应时代潮流,避免长期滞后而失去意义。而且,政府规定也要有可执行性,如果只有模糊不清的规定,却缺乏相应的执行细则,导致规定只能停留在纸面上,无法落地,那么再好的规定也会被束之高阁,最后就变成“沉睡的规定”了。
[措施]
对此,建议:
一是从规章制度层面调整理与民众利益相关的各种“沉睡规定”,更加公平地为民众利益保驾护航。例如取消或定期核准调整一些散碎的费用标准。提高独生子女费的标准,取消已无意义的洗理费、书报费,在全体劳动者中落实防暑降温费和探亲休假制度,并不是什么太难的事。各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障缴纳标准这些根本上关系居民生活质量的指标也可以酌情予以调整。
二是政策规定得“与时俱进”,制定“标准”时,就要考虑工资、物价涨幅以及生活水准等因素,不能几十年一贯制;同时注意规定本身需有时效限制,到一定时间,就得清理,或调整,或撤销。长期生效的政策规定,也需有个“自醒”装置,好似有座“自鸣钟”,到时,就提醒政策制定者,今夕何年,某个规定要“年审”,否则就得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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