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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考时评:到底是谁在过度消费“青岛大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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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19: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发生在“十一”黄金周期间的天价大虾事件,旅游局相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一只38元的虾就抵消掉了山东旅游局几个亿的广告效果,“这个事情的管理职权在工商和物价等部门,旅游部门虽然是在主动作为,但是已经越权了。”
    10月10日三亚旅游警察队伍的成立,让还未从“青岛大虾”阴影中走出来的官方、民众都希望找到一个解开心结的方式。那么,旅游警察的出现真的就能够确保不再出现宰客事件吗?其实,天价虾的出现绝非偶然,近年来各地旅游市场出现的景区宰客、游客纠纷并不在少数,“青岛大虾”只不过是让舆论找到了发泄口,民众对于各地旅游市场管理乱象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
    因此,“青岛大虾”的出现看上去问题出在不良商家宰客的这个“点”,而实际上问题却出在政府的这个“面”上。个别无良商家是搅不乱旅游市场,也撼不动一个城市的正面形象的,但游客投诉无门、遭遇无解,往往一个执法细节,就易引发游客对当地良好政府形象的质疑,对这个城市主政团队能力的质疑。
    我们应当看到,此次“青岛大虾”的出现,影响如此广、如此恶劣,归根结义在于当地公权力的麻痹,因为加强与公安、工商等相关部门的联动,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是我国旅游业发展要实施“515战略”中的重要一项。面对游客的投诉,居然无一部门能够站出来真正说上一句“公道”话,不得不说,当地应对舆情的意识还有待加强。
    互联网时代,信息传递迅速,社交平台无孔不入,当“好客山东”以“互联网+”形式传播时,消费者维权方式同样也在以“互联网+”的形式进行着。有法才有治,正因为有不良现象的存在才有了执法队伍的必要性,而对于出现“天价虾”事件,当地大部分官员仍然沉浸在“政出多门、职能交叉、权责脱节”的纠结当中,这难道真是催生“青岛大虾”的罪魁祸首?
    可以预见,技术进步和社会进步只会让监督更加强大,消费者维权方式的改变将倒逼商业经营与市场监管必须依法办事,这是重塑社会商业伦理的力量,也是改变市场监管模式的机遇。不仅仅是旅游市场,政府其它部门、行业都不能仅仅满足于社会舆论的被动应付,而应该要确保日常与民众互动工作的经常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不但要对民众提出的问题“给个说法”,还要注重舆情的收集、整理和分析,从公众的质疑中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缺陷。
    “好客山东”毁于“青岛大虾”,希望不只是一个民间的段子,更不是舆论过度消费“青岛大虾”的盛宴,而是当地政府部门切实改进工作、转变作风,建设服务型政府、重塑旅游城市的良好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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