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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省考时评:接受捐助者能不能使用“奢侈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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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17: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19日,南通一名高二女生小梅(化名)骑电瓶车被卡车撞倒,左小腿被当场碾碎,不得不截肢。随后引发当地不少百姓积极捐款献爱心。7月27日,一则“小梅家属现身苹果店购买手机”的消息,出现在当地网友微信朋友圈,引发大量转载和质疑:“给孩子的救命钱,怎么能这么用”。
    很显然,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出现遭遇困难之后接受外界捐助,结果却因为身边出现各种“奢侈品”而招致网友公众质疑和争议的案例了。而一旦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它关涉到的就不仅仅只是接受捐助者的利益,也不仅仅是社会爱心人士的权益,还和整个社会慈善爱心事业的健康发展密切相关。
    一个最直接的问题就是,接受了别人捐助的人,到底还有没有资格和权利使用包括苹果手机、iPAD在内的所谓“奢侈品”。至少从目前来看,法律上没有相应的规定,道德上也只能是争议不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爱心捐助本来就是有关道德的事情,那么当这一事件引发了外界的质疑和争议,我们首先就应该从道德层面来思考和解决问题。
    一则,社会爱心人士之所以给当事人捐款,是为了帮助当事人支付医疗费,当做“救命钱”的,当然不是为了让当事人购买各种高档消费品的。一旦当事人购买和使用各种“奢侈品”,不管他有没有动用爱心人士的捐款,都会给人留下挥霍、浪费捐款的嫌疑,进而让爱心人士受到伤害。二则,一些爱心捐助者本身生活并不富裕,经济条件也不是多好,他们之所以力所能及的帮助别人,完全是出于内心的善良与爱心,结果最后发现接受捐助的人用的手机比自己还高档,他们内心所遭受的刺激和伤害可想而知。
    也就是说,不管当事人正在使用的各种高档消费品是不是动用爱心捐款购买的,在爱心人士面前都应该避免“瓜田李下”之嫌。而且不单单是接受捐助的当事人自己,就是他身边的亲朋好友,也应该有所避讳,就像新闻中这位南通女孩一样,尽管她的婶婶出面表示苹果手机是自己给侄女买的,没用动用捐款,但按照治病优先,救命优先的原则,既然有钱买四五千块一部的苹果手机,为什么不能先拿出来给侄女治病?更何况,有没有动用捐款购买高档手机,也不是一句“别人爱怎么说”就能服众的。
    通过这件事,至少在两个方面给我们以警醒:一是接受捐助者,还是尽量照顾其他人的感受,远离各种“奢侈品”,在这个基础之上,尽量做到爱心款项收入和支出的公开透明,以赢得社会尤其是爱心人士的信任。二是政府民政部门应该在这方面有所作为,通过法律以及制度的完善与建设,加强对这种社会自发性捐款的监督和管理力度,而不是像现在这样,爱心人士捐款完成以后,善款的使用,流向就完全由接受捐助者自己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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