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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考时评:窃书不算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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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1 10: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主人公孔乙己在咸亨酒店里,面对别人对其偷书的质问,喃喃道,“窃书不能算偷!窃书,读书人的事,能算偷么?”这是鲁迅所著的《孔乙己》里“窃书不算偷”的典故,几分迂腐、几分自嘲跃然纸上。
    不久前,现实生活中竟也发生了一起真人版的知识分子窃书事件。女硕士胡某从自己工作的某北京高校图书馆陆续“拿”走近400套古籍,这些书多为清代、民国时期古籍,其中不乏保存完整的极为珍贵的善本。经在古旧书网站上拍卖,卖得百余万元。
    整桩事件令人痛心,值得反思。
    先说胡某本人,利用职务之便,随意将古籍带回家,并贩卖牟利,侵害了单位公共财产,践踏了社会之于高校、高校之于其本人的信任。其法律意识之淡漠,可悲、可叹。
    此外,胡某将窃来的珍贵善本轻而易举地通过旧书网站与网上书店销售,渠道之畅通也令人惊讶。网站不问货源渠道,只看书籍珍贵与否。试问,如果不建立起必要的监督与责任追究机制,此后类似事件是否会再次发生?
    当然,高校图书馆管理中出现漏洞也当反思。公共图书馆对于善本的管理是极其严格的,读者借阅需要经历层层关卡,但严格不仅应针对读者,也要针对内部工作人员,唯如此,才能避免监守自盗。
    记得一次去高校图书馆采访,工作人员整理珍贵古籍时,满是爱意与珍惜,并因拥有其他图书馆没有的古籍而感到荣耀。细细想来,这才是一名图书馆工作人员对古籍应有的态度。
    窃书也算偷,当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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