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法的分类 |
根据法的创制与适用主 体为标准来划分 | 国内法 | 一个主权国家制定的实施于本国的法律。 |
国际法 | 国际法律关系主体参与制定或公认的适用于各个主体之间的 法律。 |
根据法的创制形式和表 现形式为标准来划分 | 成文法 | 国家机关制定和公布的,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来的法律。 |
不成文法 | 国家虽然认可其具有法律效力,但未以文字符号形式表现出 来的法律。 |
根据法的效力、内容与制 定程序为标准来划分 | 根本法 | 即宪法,是指在一个国家中,规定国家的最根本的经济、政 治和社会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组织和 活动的基本原则,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效力,制定修改需 要特别的程序。 |
普通法 | 其内容一般是调整某一或者某些社会关系,效力低于根本法, 制定和修改必须符合根本法,程序较根本法要简单。 |
根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标 准 | 一般法 | 对一般人、一般事项、一般时间、一般空间范围有效的法, 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如刑法、民法、婚姻法。 |
特别法 | 对于特定的人和事,在特定的地区、时间内有效的法律。 |
根据法所规定内容的不 同为标准 | 实体法 | 所规定的主要是法律关系主体的实体权利和义务(或者准则、 职权)的法律。 |
程序法 | 所规定的主要是保证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实施的 程序和方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