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2|回复: 0

2016年广东招警基础考点解读:刑罚执行权的内容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7-23 12: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天华图公安招警频道为大家带来的是“2016年广东招警基础考点解读:刑罚执行权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好好掌握,做好广东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有权依照人民法院的判决,负责以下刑罚的执行:短期有期徒刑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缓刑执行、假释执行、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和驱逐出境执行等。
    1.短期有期徒刑执行对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代为执行刑罚。
    2.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如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以及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的,由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犯罪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
    3.缓刑执行对于被判处徒刑缓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交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考察。
    4.假释执行对于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
    5.拘役、管制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
    6.驱逐出境执行。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24 14:34 , Processed in 0.058405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