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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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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3 16:30: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模拟题、公共基础知识练习题、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等,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备考: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现实生活中,有时会发生这样一种情况:双方打了架,后动手的一方总说自己是“正当防卫”。那法律上对此又是如何认定的呢?打架还手真的构成正当防卫吗?
    正当防卫需要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防卫不适时是法院不认定正当防卫的重要原因。
    2015年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人陈某被李某持刀伤害,后被告人奋力抢得凶器并持刀捅刺李某。法院认定陈某不构成正当防卫,理由是陈某抢得凶器后,其生命健康已经不受威胁,继续对李某的伤害就不构成正当防卫。总而言之,正当防卫要求侵害正在进行,即防卫要适时。
    打架还手为什么不属于正当防卫呢?
    《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
    一般认为,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的主观心态必须是出于防卫的目的,起因条件必须是现实存在且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针对的对象必须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且防卫措施不能超过必要限度,这几个条件缺一不可。
    打架还手,实践中大多会认定为是一种斗殴行为,因为这种情况缺乏防卫目的的正当性,多是因自己“吃了亏”,为挽回面子或争强好胜而动手还击。
    除此之外,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必须是不法侵害的发生,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是对任何犯罪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都可以实施正当防卫。一般只有针对那些性质严重、侵害程度强烈、危险性较大的进攻性行为,才可以实行正当防卫。
    当然,打架还手不属于正当防卫,并不意味着遇到危险不可以出手。
    2006年11月,薛某在网吧内,因座位与苏某发生争执,苏某等六人将薛某殴打致伤,薛某在该六人的围攻下逃至网吧VIP单间内,苏某等人继续追打,情急之下薛某持刀将苏某等人捅伤,造成3人轻伤及轻微伤,一人重伤及轻微伤,另一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薛某从网吧大厅逃到单间的过程中,殴打行为一直持续,且薛某无力反抗,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且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其只能在现场获得最顺手的工具进行防卫。
    薛某在头部受伤,并且所受伤害很有可能危及性命的情况下,用顺手拿来的刀具捅伤殴打并阻拦其逃跑的人,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且有明显的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其目的在于逃跑,而不是相互斗殴中的互相伤害。
    最终法院认定薛某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依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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