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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企业养老金:参保人员去世养老金可继承不充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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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每月都要将缴费工资的8%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参保人去世了,这个钱哪里去了?近日,有网传消息称,参保人员去世之后养老金会被“充公”,余额不能继承。更多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信息欢迎访问知满天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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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社部在24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回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参保人员去世之后钱会 充公 ”时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李忠指出,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是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主要是用于参保人员养老,原则上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是从统筹基金列支,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从个人账户的储存额中列支。如果个人的寿命比较长,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以支付时,个人账户的养老金转由统筹基金列支,保证个人账户养老金能够继续发放。
    李忠表示,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就是说,中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由国家承担长寿风险,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所以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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