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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国考面试热点:官员财产申报核查如何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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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2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中组部公布了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结果。据中组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为做好抽查核实工作,经中央同意,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
    早在2010年5月,中办、国办就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遗憾的是,官员财产申报了4年,却是“只填报不核实”。这样的现实,意味着官员财产申报有可能沦为面子工程,成为敷衍舆论的工具。
    所以,当时这样的报道一出,争议四起,网友的批评铺天盖地。甚好的是,中组部牵头建立了由13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这不但及时进行了纠偏,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目前,已有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有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这是“看得见的纠错”,与“只报不查”的现实相比,无疑是一种进步。这也意味着,在更上一级的层面上,已经意识到“只报不查”问题的严重性。
    不过,此次抽查的效果虽好,仍然难以给人“定心丸”。毕竟,这种临时的抽查,只是一种运动式的核查,也只是一种即时的纠偏罢了。这样的操作思路,很难成为一种常态化的运行机制。换而言之,只要这种抽查的“一阵风”过了,相关部门会不会继续“只报不查”?这仍然是值得忧虑的。这意味着,对于官员的财产申报,还必须回归到常态的监管机制上,即要让“申报并核查”成为一种固定模式。
    在美国,财产申报制度被放在《政府道德法》开篇,官员财产一经申报后,相关内容则必须在较短时间内向公众公布;而在德国,则有《议员法》和《联邦议院议事规程》,以及议员《行为准则》等法律法规,都对联邦议员的兼职行为和兼职收入有所规定,且其明确规定,在议员授权之外的行为和收入,如果可能造成利益关联,必须上报并公开。这些国外的经验,无疑是值得借鉴的。
    就此来说,对于官员财产申报,不能仅仅依赖运动式核查,而必须形成常态的核查机制。一方面,是系统内部的核查,如我国规定的“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这不仅应成为制度规定,更应严格落实到位;另一方面,从外国的经验来看,官员财产申报不仅包括申报、核查等环节,还有一个最为重要的环节,即公开,这就是说,官员财产申报还需要欢迎公众监督。可以说,唯有官员财产有申报有核查更有公开,才能给公众足够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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