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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微信朋友圈变生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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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20: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微信无疑是当下最火的社交工具之一。不少商家也发现了微信的价值,依托朋友圈挖掘“熟人经济”。朋友圈营销建立在熟悉、信任关系之上,而现实情况是,不少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购买了商品,结果却成了假冒伪劣产品的受害者。
    当社交平台被开发成新型交易平台时,平台定位所带来的漏洞以及投机者也随之出现,如何避免朋友圈成为生意圈后的“杀熟”现象,以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的诈骗、违法甚至犯罪行为,是新技术带给社会的考题。
    小心微信圈中的“杀熟”之套
    ——友情下的“陷阱”(上篇)
    朋友圈变成了生意圈
    “给亲们送福利啦,国际一线原单奢侈品,有需要的私信我!”“原液还在路上,闺蜜们先把面膜用起来。废话不多说,直接上图!”不知从何时起,当你打开朋友圈时,除了看到朋友们晒的新鲜事,还能看到他们晒的新产品。尽管产品各色各样,但宣传形式却大同小异:亲切的招呼,精致的图片,更低的价格,有的则附上链接。一些朋友做起了“微商”,原本轻松有趣的朋友圈慢慢变成了遍布广告的营销圈、生意圈。
    看上去价廉物美,又加上是熟人,值得信赖,怎能不心动?杭州的吴小姐正是抱着这样的念头,买了一位老同学在朋友圈里推荐的一款护肤水。这款产品的售价比专卖店打对折还便宜。吴小姐随后又在同学那里以超低价买了一款品牌唇膏。
    “这么便宜,一开始还以为自己赚了,用完才发现不对劲。”据吴小姐说,用完护肤水后,脸颊两侧微觉刺痛,用完唇膏后,双唇竟然感到痒。尽管不满且气愤,但吴小姐最终决定不告诉同学。“怎么好意思去说,也就两三百元。伤和气总不好吧,同学还是要做的,只好自认倒霉。”
    像吴小姐一样在朋友圈购物被“杀熟”的案例并不少见,全国多地曝出此类新闻。目前,朋友圈营销渐成规模。国内一家第三方微信服务商对朋友圈商家统计后,于近期发布《2014年“微信朋友圈营销”生态数据研究报告》。《报告》显示,朋友圈商家平均月流水为94989元,月流水超过10000元的占一半以上。
    与淘宝等电商平台不同,微信朋友圈营销建立在现实关系之上,首先需要通过好友申请才能看到营销信息,买家与卖家之间信任度高。从营销的角度来看,这是短而有效的销售链条。这些都为“微商”的存在提供了土壤,也为“杀熟”埋下了隐患,当用户扩展为亿级后,发生在朋友圈内的“陷阱”也会越来越多。
    朋友圈营销的三类模式
    总体来看,微信朋友圈营销呈现女性化、年轻化等特点。据统计,女性买家占总数的68.55%,21岁~30岁的年轻买家占总数的68.54%。从销售的商品来看,面膜、化妆品等女性商品比重较高。微信朋友圈的营销模式则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代购,并以海外代购为主。这一模式源于一些在海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士,在朋友圈晒最新购买的产品,并被国内同事或朋友看中而代为购买。随着国内对国外商品的需求不断增加,海外代购渐成规模,并出现了专门的海外代购团队。但据业内人士指出,一些打着国外原装旗号的商品,极有可能产自国内沿海某省某个小镇,是运出去又买回来的国内高仿品,而购物小票、单据、凭证都可以在网上轻易买到。
    第二类是代理。由于一个人的朋友圈传播范围有限,如果能通过朋友的朋友进行扩散传播,信息无疑会传播得更为广泛,而由于朋友圈的高信任环境,依然能获取不错的营销效果。微信朋友圈的销售代理只需要在朋友圈配发商品图片和文字介绍,不需要店面,也不需要担心库存,属于“稳赚不赔”的生意。但一些代理商因为没有实体店,而无法出具发票,可能面临退货难、退款难等问题。
    第三类是借助微信上的第三方平台做销售和推广,如微店。只要下载微店的APP,经过手机号验证、身份证录入、银行卡绑定、填写店铺简介四步,不到两分钟就能开店。微店的营销分为两种,一种是通过销售自己的产品获取利润,另一种是通过帮助其他商家在自己的朋友圈进行推广,一旦有朋友从你发的链接处购买商品,便可从商家处获取佣金。
    朋友圈“杀熟”维权难
    微信本是社交平台,朋友圈的销售起于熟人之间的推荐和代购,商业味并不浓,但当它为商家发掘,并渐成规模之后,由于平台自身的非商业属性而出现监管漏洞,使得“杀熟”案例屡屡出现,而一旦上当受损,很难维护自身权益。
    不同于专业的电商平台,微信朋友圈的营销机制并不健全。“微商”大多在朋友圈通过图片和文字对产品进行介绍,没有售后评价系统,因而买家无从获悉商品的数量、评价等信息。当买家决定购买之后,往往是直接付款而非通过第三方付款,交易过程大多没有凭证,商品也大多没有发票。
    一些人在朋友圈购物上当后被卖家拉黑,连对方叫什么,是哪个城市的都不清楚,维权非常困难。尽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申明了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但是微信一直强调其社交属性,且不少交易是通过朋友之间私下完成,与平台无关。
    此外,建立在移动平台上的微信朋友圈营销,也给基于属地管理的工商行政管理带来了执法难度。实际上,一些人会像吴小姐一样选择沉默,并在受骗后屏蔽对方的朋友圈,但问题是,这些营销号会把“黑手”伸向其他人。(半月谈记者 陈晓波 王政)
    净化朋友圈须加强鉴别
    ——友情下的“陷阱”(下篇)
    信用是建立友谊的纽带
    微信朋友圈本是社交平台。腾讯微信团队曾对朋友圈营销问题表态,表示不鼓励个人在朋友圈中售卖商品的行为,并开通了举报功能,核实后将根据违规程度进行处理。然而,由于朋友圈营销存在量大、私密、人情因素等特点,使得平台监管和打击存在难度。即便查封,朋友圈营销的低门槛性也会沉渣泛起,朋友圈异化苗头显现。
    一些人出于对朋友的信任而选择在朋友圈购物,然而从第三方机构发布的《2014年“微信朋友圈营销”生态数据研究报告》来看,有31.71%的商家认为“只要现在能赚到钱就好”;有27.64%的商家“希望微信不要规范严格”。“微商”对朋友圈营销的态度值得人们提高警惕。
    事实上,商品质量和口碑对于朋友圈营销十分关键,否则便是“一次性买卖”。《报告》显示,老客户居多的“微商”占总数的52.03%,而以新客户居多的“微商”则占总数的37.40%。
    朋友圈以其真实、私密、信任向线下扩展。不少人误信朋友圈的“真实”,或者虚荣心作祟、贪图便宜而轻信朋友,成了“杀熟”对象。一位做代购的业内人士指出,一般的代购加上人工费、运费、关税,最后的价格约为专柜的7折,如果朋友圈标榜的价格低于专柜价的5折,其进货渠道便可能存在问题,但朋友圈所谓的“地板价”、“特殊渠道”还是能吸引不少人上钩。
    有专家指出,由于朋友圈营销属于新事物,目前并无专门针对朋友圈销售的相关规定,一旦出现交易纠纷,消费者维权途径并不明朗。据杭州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朋友圈营销由于无法确认责任主体,只能将交易视为个人与个人之间的行为,很难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朋友之间交易,吃了亏多数都认栽,导致这些“杀熟者”每每逍遥于法外。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调研中心主任杨建华认为,微信已经成为朋友日常生活中联系、互动的平台,是不少人目前须臾不可离开的社交工具。对于微信朋友圈而言,最好是不发生经济上的交易行为,因为一旦出现纠纷,朋友可能就做不成了。“这跟朋友在日常生活中相处的道理是一样的。”
    杨建华表示,如果确实有营销的需要,那么对于卖方来说,要树立信用意识。信用是建立友谊的纽带。卖方对于自己销售和转发的商品要负责,不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随意乱发,更不能仗着朋友信任而损害朋友利益。如果是转发信息,那么尽量到此就好,不要再继续往下传。对于买方来说,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随意轻信。如果是不太熟的朋友,尽量不买,如果是熟悉的朋友,可以少买一点,先试试。“这样既能避免受到更大的损失,也保留了朋友之间的情谊。”
    戒欲止贪,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更值得注意的是,各种****信息以及钓鱼转发等方式大肆在朋友圈流行,一不留意,个人信息便可能泄露,而如果轻信所谓其中的便宜、诱惑,则可能落入违法分子设定的圈套。凡此种种,都需要公众在使用社交平台时戒欲止贪、提高鉴别力,把好“关口”。只要人们提高警惕,各类营销、诈骗自然难有可乘之机。
    近些年来,各大城市外来务工者增多,不少人被各类社交平台吸引,个别人沉迷于各类“造富神话”以及“庸俗成功学”,对不良信息鉴别力不高,容易上当受骗。与此同时,不少老年群体对网络不熟悉,一旦使用社交平台,对其中的信息辨识度不高,往往也会上所谓“朋友”的当。对这些群体而言,提升防范能力是当务之急。
    从打击非法行为来说,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大环境,让违规者不敢在朋友圈设“圈套”,是杜绝朋友圈“陷阱”的努力方向。
    同时也应该看到,微信朋友圈带给公众更多的是便利以及分享的乐趣,偶发的“杀熟”现象难掩其好处。净化朋友圈需要每个参与者共同努力,公权力部门应该做好事后监管、营造良好环境,而非直接介入朋友圈这样的私密、个人领域。说到底,只要个人戒欲止贪、加强鉴别,不劳公权出手,朋友圈的“陷阱”、诈骗也难有生存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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