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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务员面试热点: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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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19: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包括股票、房产和汽车等),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同时,信息核实最短每月1次,实行低保信息长期公示制度,及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且要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标准表述】
        [现状分析]
    现行低保工作总体规范有序,但与群众的新要求和新期待相比还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
    一是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服务意识亟待加强,服务方式亟待改进。
    二是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着责任边界不清晰、监管机制不到位、责任追究不严格等问题,骗保、漏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低保工作力量、经费、手段与任务要求不相匹配,工作程序上还存在不方便快捷、不公开透明等问题。
      [意义]
    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财产条件的提出,是对现行低保制度的重大完善。同时,程序公正、职责明晰、要求明确,是低保对象准确认定的基础,也是低保科学管理的必然要求。《意见》的发布进一步规范了低保申请、审核、民主评议、审批、公示和发放等各项程序,标志着低保工作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精确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方向又迈进一步。
      [措施]
    针对现行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根据《意见》指示,知满天教育专家建议:
    第一,进一步加强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要全面建立低保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定期报告制度,根据低保家庭人口结构和收入来源进行分类管理。低保对象资格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低保家庭困难程度缓解,收入水平超出了低保标准,应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停发低保金;有的在低保标准以下收入发生变动,应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
    第二,建立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低保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隐瞒收入财产、开具不实证明等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低保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为了保证救助资金真正用到最需要的困难群众身上,要加快建立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通过综合比对户籍、机动车、就业、住房、存款、证券、纳税、公积金等方面信息,提高认定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率。
    第三,对“人情保”“关系保”零容忍,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人情保”“关系保”,要完善民主评议和公开公示制度,保障群众对低保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健全监管机制,积极配合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专门监督检查,对重点地区定期开展抽查;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干部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对备案对象逐一核查、严格管理;健全低保投诉举报核查制度,公开监督咨询电话,并做好低保来信来访工作;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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