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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山西省考申论热点:“钉子坟”无奈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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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4:18: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共产党的全国第十八次代表大会中众多民生话题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和思考,切切实实为民,踏踏实实做事一向是我们党贯彻的宗旨和服务理念所在。所以关注民生一直是我们公务员考试中不变的申论话题,知满天公务员考试网最近也收到了很多学生的微信,大多数学生是想借寒假放假之际学习下申论写作,提前动手为了明年的省考准备。最近备受广大网友关注的话题有一例是关于“太原钉子坟”的。其实“钉子坟”事件本身之所以受人关注,在我看来是因为“钉子坟”事件折射出了我们某些地方政府在执法上存在的不足,如何站在法律、人民的角度上帮助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才是我们的关键。
    【热点背景】
    山西太原市龙堡村一在建小区的两幢高楼之间,有一座孤坟伫立在占地数十平方米、高约10米的土堆上。据说,该坟属于龙堡村一户村民,因不满补偿款拒绝拆迁。
    2012年12月5日上午,太原市长风街东龙堡村里,两栋正在施工的高层住宅楼之间的绿化带上,有一座高近10米,占地面积约10余平方米的孤坟。该坟四周已被掏空,施工人员正绕着坟堆进行作业。在四周“钢筋铁骨”的包围下,孤坟显得有些“微不足道”。
    【热点分析】
    对于“钉子坟”现象,众多人觉得是需要加强我们的管理,我们执法者的执法力度。知满天公务员考试网则认为我们看待问题不能只站在一个角度去思考,更多地是需要把握问题本身,对于未来的公职人员,我们要以公务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这一点卢老师在课堂上对此一直强调。对于“钉子坟”事件而言,我们不仅仅要看到政府方面的问题,也需要看到“钉子坟”自身的当事人做法是否存在着不恰当。
    很多人见过了强制乃至暴力拆迁,听说过“钉子户”等众多现象,而这座“钉子坟”格外醒目,让人亦喜亦忧。喜的是,这恐怕是公民博弈能力增强的体现,使我们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因为谈不拢不能拆符合物权保护原则;忧的是,“钉子坟”能成为“钉子”,最关键的问题是因为政府在处理问题上,使用了孤立做法,在卢老师看来,这种孤立实质上是一种软暴力,不主动解决问题,让问题淡化未尝不是开发商的诡计。与此同时,随着高层住宅楼的拔地而起,钉子坟的主人难免会承受业主的口水和压力,进而会受到谴责和众多压力,到最后不得不就范,不得不迁坟。
    其实这种“钉子坟”事件不是一个现象,在我国出现了多次。
    在益阳市高新区朝阳街道办事处下辖的羊舞岭村,有一座被网友戏称为“山庄别墅坟”的合葬墓,坟的两边被掏空,坟主用水泥修了一道“天路”。这则网帖发出后,受到网友的关注。截至昨晚9时,帖子的点击率超过21000次,网友在跟帖中戏称这是“钉子坟”。
    3月13日,网友“老松”在红网论坛发表了一则题为“传说中的'山庄别墅坟',清明节前爬高登险,给先人扫墓”的网帖,帖子中附上了几张现场拍摄的照片。照片显示,这座“山庄别墅坟”四周均被掏空,只剩下一座孤零零的土堆矗立,旁边还有人修建了楼梯和扶手。
    “钉子坟”现象的存在迟迟得不到解决,是我们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备,没有相应的法律在“钉子”出现的时候及时介入。我们现实中所谓的法治社会,许多时候法律还不健全,法制建设还任重道远。
    此外,我们还要加强社会的道德建设,进行社会公德、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提高公民的素质。这样,现实中就不会出现“钉子”这样带有鄙视、藐视、侵犯人名誉的字眼。人人具备高尚的社会公德,人人都具备一份无私的奉献精神,我们的社会才能够真正实现和谐。
    搁置争议是暂时的选择,但争议依然存在。一座孤坟伫立在新建住宅区内,很难让人释然。说到底,这就是钱的问题。开发商也好,孤坟的主人也罢,都该想想退一步海阔天空,其实,相互妥协也是一种艺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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