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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辽宁公务员面试热点:13岁女孩当街“被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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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材料】
    4月6日贵州省赫章县可乐乡13岁女孩饶某倒水淋到乡政府的车上,与政府工作人员发生纠纷,饶某被“戴上手铐游街”。政府喊冤,摊主愤怒,媒体报道模棱两可,对此事件,谈谈你的看法。
    【解析】
    媒体的报道模凌两可,看起来群众有群众的愤怒,政府有政府的委屈。一件事情,两种说法,迷离的真相着实让人看花了眼,实在是分不清真与假、对与错。原本正常的一项工作,究竟是哪个环节出了差池,导致了干群关系被“一杯可乐”不慎挑拨?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不管怎样,政府部门执法竟然对13岁未成年用上了手铐。
    泼向政府公车的那杯水,“慎”与“不慎”也许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干部是否真正理解了“公仆”二字的意义?是否真正贯彻了为人民服务的理念?而在另一方面,当事的摊主一方,是否也真正理解了自己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做到了奉公守法?
    对于政府干部来说,做群众工作是需要诚意和耐心的。无论群众理解不理解,支持不支持,干部都不能将矛头调转对准自己理应服务的对象。政府干部应当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遇到困难和矛盾,应当主动、努力地化解矛盾,而不是因为一时的怨气而激化矛盾。况且,小女孩才13岁,怎能如此粗暴对待她?
    面对部分群众一时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是“不讲理”,不能动辄“火冒三丈”,甚至动用行政力,对群众进行恐吓和侮辱。作为干部,在这样的事件中能否长些见识,需要深刻反思自己为何得不到群众的理解,为何舆论对此一片批评之声。“以铜为镜,可正衣冠;以人为镜,可名得失”。作为基层干部,直接面对群众的利益诉求,更应该三省吾身,端正执法态度和方法,真正做到为人民服务,而不是高高在上、颐指气使地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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