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06|回复: 0

辽宁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地王概念推高房价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28 03:35: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背景链接】开发商市场预期、经营投资策略和地块自身优质特征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形成“地王”,这在任何一个竞争性市场都有可能出现。公众面对“地王”应该冷静思考,理性对待。
    “北京土地市场升温,霞光里商业地王溢价169%出炉”;“万科绿地‘抱团’,54亿元夺上海新总价地王”……2012年二季度以来,随着土地市场逐步启动供应、优质地块陆续入市,一批“地王”的出现,加剧了市场的紧张情绪。
    “我们从地价的角度进行分析判断,结论表明:2012年以来市场反映强烈的所谓‘地王’地块,仅有两宗成交单价超越了2007年以来所在城市的历史高值,可以称为‘地王’地块,其余地块均不符合判定标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赵松的一番话,提醒公众要理性面对“地王”现象。
    “地王”的判断标准并不统一
    由于被视作表征土地市场热度的重要信号,且自身具有生动形象、简洁明了的特点,“地王”一词时常被媒体使用,并为社会各界广泛接受。然而相关信息表明,媒体常用的“地王”一词,内涵和判断标准并不明确和统一,迄今也尚无权威的观点予以解答。
    根据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的统计,媒体使用的“地王”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从价格形式上看,包括成交总价最高、楼面单价最高、楼面地价最高;从时间跨度上看,分为本年度最高、半年度最高或某一历史时间段内最高;从区域范围上看,可以分为县级行政区内最高、地市级行政区内最高、全省最高、全国最高;从用地类型上看,又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甚至细分至某类建筑形态。
    “根据上述分类使用的情况来看,不少出让土地都有较大可能成为某种意义上的‘地王’,使得‘地王’一词对合理判断市场的意义大打折扣。”赵松表示。
    伪“地王”让市场信号失真
    “‘地王’在渲染市场气氛,提高视觉冲击力,从而达到宣传效果的同时,却因其多重标准致使伪‘地王’频现,导致市场信号失真,严重影响了房地产市场预期。”因此,赵松认为,应明确“地王”的判断标准和方法,规范使用“地王”内涵,以便准确传达市场信息。
    通过对大量成交地块信息的整理和总结,赵松认为可将“地王”的标准定义为:在一定区域范围内,宗地成交总价超过历史同类用途宗地最高成交总价,或者楼面单价超过历史同类用途宗地最高成交楼面单价,则可认定该宗地为该区域内的“总价地王”或“单价地王”。
    “其中,时间段可选择以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至今为限,也可用某段经历了‘兴起—成长—成熟—衰退’的土地市场周期为限;区域以地级及以上行政区域为界限。其余宗地不建议用‘地王’表述。”赵松解释说。
    不过,赵松同时强调,即使在上述“地王”评定标准之下,业界也应对“地王”的“含金量”有一定的判断能力。
    “比如,在中西部的某些县级城市,历史土地供应总量偏小,年均供应甚至不过10宗,历史成交总价和单价都明显偏低。但近年来,随着中部崛起、西部开发战略的政策支持影响,这些城市一旦有新的宗地成交,往往会超过历史高价。”赵松认为,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却难以反映整体房地产市场水平,此类地块即使被称为“地王”,意义也微乎其微。
    如何正确理解“地王”
    众所周知,“地王”未必成就“楼王”,早已为市场所验证。2008年、2010年先后出现的“地王退地”、“地王收回”、“地王的自我救赎”等类似集中报道表明:不论市场冷热,“地王”在任何时候都是“吸引眼球”的焦点。
    “‘地王’是开发商的市场预期、经营投资策略和地块自身的优质特征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是市场运行的产物之一,是任何一个竞争性市场都可能出现的结果。”因此,赵松强调,作为市场的理性参与者,尤其处于市场的敏感时期,公众应当冷静观察,深入思考,切勿让各种真伪“地王”白白“忽悠”了。
    据悉,为了让公众清晰地判断“地王”的真伪,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已建议有关部门,积极推进相应措施,包括“分用途、分城市公布招拍挂市场上的高价成交地块信息”;“动态跟踪‘地王’的开发建设进度,公布准确信息,让其更充分地接受社会的关注”等。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8 14:53 , Processed in 0.075674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