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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公务员面试:国企领导财产上报后还需见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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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8 03:35: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如果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监管范围设定过小,或过于简略,那么再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可能因为与实际情况脱节而成为墙上制度、纸面文章。
    日前,重庆国资委向多家国有大型企业下发通知,要求重点国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收入、房产、配偶和子女从业、子女婚姻等14个类别的情况。国企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等将被严肃处理。
    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不断有地方在进行经验积累式的试点,而将重点国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列为监管目标,并不多见。实际上,这是一项需要填补的监管空白点。相对于一般企业,国企的领导干部在不同阶段从事不同工作的机会要大得多。有时在企业,有时在政界。政企两界身份的转换,以及相差悬殊的薪酬待遇体系,容易导致对于国企领导干部的财产来源难以界定。国企领导干部的薪酬激励机制不仅包括了工资性收入,也可能包括股权、期权等其他收入来源。企业经营活动的广泛性,也容易导致对于领导干部应有的利益回避机制失效,从而留下巨大的寻租空间,并通过与企业领导干部自己或其利益关联者实现。
    实际上,强化对国企负责人的职务消费行为的监管,本就是中央政府层面的要求。不久前,国家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发布通知,明文禁止国有企业负责人公款买房或装修等12项职务消费。重庆市此举,可以视作是此要求在当地的具体落实。
    过去不少地方的官员财产申报试验,家庭财产监管目标的设定通常只限于工资性收入一块。此次重庆市的要求,最大的亮点在于对官员家庭财产监管范围设定得相当广泛,职务性收入、职务外收入和家庭成员的经营情况无不在报告范围当中。这是恰当的。原因在于,现实案例中,有许多不当、不法寻租行为以及灰色消费行为,并非领导干部亲手而为,而常通过血缘关系或利益关联方完成。如果对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监管范围设定过小,或过于简略,那么再严格的监管措施也可能因为与实际情况脱节而成为墙上制度、纸面文章。
    当然也要看到,在对于国企领导干部家庭财产情况尽可能地包含在监管视野中的同时,如何在程序上进一步完善监管仍是必须考虑的制度设计。目前看,在国企领导干部将家庭财产上报后,如果真的出现了财产来源不明情况,应该如何加以纪律直到法律层面的度量并实施相应惩处,还不够明确。此外,在家庭财产上报的同时,是否也可以考虑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让财产情况见诸阳光,从而实现更有威慑力、更全面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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