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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面试热点:“卫计局副局长亲属医闹”是谁给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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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3:36: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据广东省韶关市翁源县政府网站消息,10月8日,翁源县人民医院出现产妇曾某某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的事件,事后相关部门按医疗纠纷处置机制进行调处。10月18日,其亲属在调解过程中因胎儿死亡情绪过激扰乱翁源县人民医院麻醉科手术室。翁源县公安机关进行了调查,认为该行为对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影响,属于“医闹”案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介入。(10月21日人民网)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红网张楠之:按说,作为卫计局副局长的家属,对于医疗事故或疑似医疗事故,应该走什么样的正常程序进行处理,应该比普通人知道得更为清楚,但他们却选择了通常非正常手段即“医闹”来表达诉求,让这一事件顿时充满了诡异的讽刺意味。
    搞清楚这一事件的性质,需要我们对其进行抽丝剥茧地分析。分析之后我们会发现,这一略显诡异的事件,其实是三件独立事件的混杂,相应的,对于该事件也就需要三重追问。第一重追问是胎儿死亡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翁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报显示,整个事件的起因是“我县人民医院出现产妇在分娩过程中胎儿死亡的事情”,而按照微博博主“一个有点理想的记者”的说法,则是“剖腹产前胎心4分,麻醉医生雷颖打麻醉后不久,胎心没了,婴儿死亡”。两相对照,说明基本事实没有什么疑问。不过,对于胎儿死亡事件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医院方面,对此都没有明确的说法。第二重追问是“医闹”事件如何定性和处理。无论是该县政府部门的通报,还是网友的爆料,都确认了“医闹”行为的存在。这一点是毫无疑义的。对于“医闹”,无论是什么样的形式进行,也无论其所造成的后果严重与否,都要受到谴责,涉嫌违法犯罪的,则更是要依法严惩。第三重追问是卫计局副局长是否涉事其中。无论是该县政府部门的通报,还是网友的爆料,都强调了“医闹”者“县卫计局副局长家属”的身份,但是,对于这位副局长是否涉事、涉入程度有多深,则语焉不详。从胎儿死亡到其家属最近的一次“医闹”行为之间10余天的时间跨度来看,这位副局长不可能不知情。但他显然没有对家属的“医闹”行为进行阻止,甚至很有可能已经通过某种形式参与其中。如果是这样,作为领导干部,尤其是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他对自己家属“医闹”的发生和升级,显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不管胎儿的死亡是不是医疗事故,任何人都不能通过“医闹”的方式表达诉求,而只能走正当的法律程序。不管患者家属有没有进行“医闹”,都不能影响对胎儿死亡原因的调查,而且相关的调查还必须在独立且受到严格监督的情况下进行。不管“医闹”有没有卫计局副局长的背景,都既不能影响对胎儿死亡原因的调查,也不能影响对“医闹”行为的惩罚。一句话,既要维护死亡胎儿的家属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相关医生的正当权益。
    法治社会,任何人的身份都不应该成为改变事件性质和走向的因素,希望客观公正的调查能够还各方以公道。
    @中国网王静:无辜的生命令人惋惜,但医闹更不可取。医院有医闹事件的时候,本应是卫计局参与处理问题。可此时卫计局的副局长却“无视”其家属违规医闹,“卫计局副局长”的职责担当哪里去了呢?
    据媒体报道,这位副局长并没有直接参与医闹,但是对于他的亲属参与医闹他不可能不知情,很有可能还得到了他的默许。作为一个常人,在自己的妻子遭遇到医疗事故时,难免会情绪激动,行为失当。可是作为一名党员干部,即使没有亲自参与医闹,但以这样的身份出现在新闻中,还是会让人觉得遗憾。
    党员干部无论是在工作还是生活上都要率先垂范,对自我的要求就要比常人要高。这不仅是体现在平时,更要在关键时期,面临突发事件时能够临危不乱、冷静自律。你代表的不是一个人,更是一个单位,甚至是一个系统。如果党员干部的亲属都用医闹来解决医疗纠纷,更何况普通群众?当群众面临问题时,你能站出来积极参与、沉着应对;当你个人面临问题时,更要相信法律、相信组织,必然能给你一个公正的处理。
    党员干部是要用党章党规来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党员干部的新形象。把职责担当放在第一位,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中国江西网大春:近年来,各类大大小小的“医闹”事件已经屡见不鲜,这其中除了闹事方的主要责任以外,医院方面或许也存在某些问题,在不了解事件细节的情况下,做出任何一种判断都是不科学的。但是,翁源县的这起事件的闹事方比较特殊,他不仅是一名党员干部,还身居当地卫计局的副局长一职。因此,无论如何都应该受到严惩。
    首先,大闹医疗机构是一种浪费社会公共资源的表现。胎儿的死亡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极大的悲痛,但是在手术室大闹,不仅对胎儿死亡的事实回天乏力,也直接影响到了对其他病人的救治。公共医疗资源属于社会大众,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他人应享有的公共资源。
    其次,也是这名副局长应该被严惩的最重要原因,身为一名党员干部,在此次事件中,他没有对亲属做好思想劝导工作,不仅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医疗安全,还造成了非常不良的社会影响。身为卫计局官员,带头大闹医疗机构,很容易激化医患双方早已存在的矛盾。甚至给一些不嫌事大的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都说党员干部要起到带头表率作用,这个作用不能只是喊口号,不是只要埋头工作,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也需要亮身份,带好头。
    知满天解析:所谓医闹,是指出现医疗事故后,患者以及家属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甚至对医院进行打砸,且干扰医院工作正常开展的一种非理性行为。然而一般情况下,都是普通人和医院之间的纠纷事件,但这次韶关医闹事件中,却是局长亲属成医闹,所以说,如果当地管理部门处理不好,很有可能发生更加严重的影响。
    说实话,产妇辛苦怀胎十月最终迎来的却是新生儿已胎死腹中的结果,换作任何一个人都难以接受这样的事实,因过度悲伤而失去理智也无可厚非。但是作为家属,尤其还是卫计局副局长的家属,对于医疗事故或疑似医疗事故,更应该知道如何采用正确的方法处理,而不是在胎儿死亡原因的鉴定结果还未知晓前便能一口咬定是因为医生麻醉致死的,这不禁让我们心生疑窦,是谁给的他们那么足的底气要求“吊销麻醉医生执业医师资格证,罢免麻醉科主任,赔偿60万元。”的呢?
    其实,医患纠纷归根到底是一个医德人文精神的沦落问题,是一个医学事故鉴定体系不够完善的问题。设若医护人员对患者不是冷漠麻木而是满腔热忱,设若医疗事故发生以后不是医疗机构“自己给自己鉴定”而是结果公正、令患者家属信服,那么“医闹”必然就没有生存的土壤了。
    说到底,建立正常医患关系主要还是通过医院向患者提供价格合理、良好的医疗服务,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护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因而,《通告》并不能从根本上缓解医患矛盾及减少医患纠纷的发生。若要从根本上解决紧张的医患矛盾,化解医患纠纷,我们还必须进行更多的制度化建设。
    一是要从制度层面上彻底解决 “以药养医”,医院药品、服务项目不公开不透明等方面的问题;
    二是要尽快完善机制,彻底杜绝部分医生医德沦丧、以医牟利、技艺不精等方面的问题,从素质层面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切实维护患者切身利益;
    三是要对公民加强进行医疗常识和法制意识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尽量使其具有一定的是非对错判断能力;
    四是在严厉打击“职业医闹”的同时,也要做好对患者及其家属的沟通、抚慰工作;
    五是建立独立于医疗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调解部门,确保出现纠纷有人管,处理纠纷不影响医生服务其他患者。
    伐树要伐根,治病须问因。缓解医患矛盾不能把目光就盯着“闹”上,否则就会出现无原则的偏袒或有失公允,这样只会进一步激发矛盾而不是消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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