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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超载车交钱放行,正是超载顽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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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5 23:3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面试热点相关背景
    黑龙江依兰县的松花江渡口,是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一辆辆堆得冒尖的大货车缓缓驶入渡口的环形路,停靠在环形路左侧的警车颇为显眼。过往大货车无不迎头在警车旁停下,司机们熟络地与警车内人员搭话,从口袋里抽出红色的百元钞票递进去。“上了钱”的大货车晃晃荡荡地扬长而去,在土石路上留下深深的车辙。(10月24日《新京报》)
    黑龙江依兰县的松花江渡口,是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最近有媒体曝光,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江南、江北,每天停靠着不同牌号的警车,过往超载大货车交钱后,就能得到放行。但当地交警部门否认是设私卡,而是“治理超载车辆”。(10月24日《新京报》)
    面试热点独家解析
    @京华时报敬一山:尽管当地交警部门在“辟谣”,但媒体的报道中人证物证俱在,简单的口头否认恐怕很难取信于人。尤其是除了货车司机和交警的直接“交易”之外,当地还滋生了特殊的“保车人”,收了车主钱之后“县路政、运管都保过”,各路查处消息可以随时通知车主。如此成熟的“保车”市场,显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也不太可能是个别交警的违规,而是反映着当地暧昧混乱的治理生态。如此“以罚代管”,不仅给道路交通增添安全隐患,也在恶化当地的政治经济生态。如果交警设私岗收钱、“保车人”通吃相关部门属实,足以说明当地公权力的失范。这些年,东北经济下滑严重,网上不时有人反思东北一些地方的政治经济生态。其中批评较多的一种现象,就是公权力失范。交警涉嫌设私岗,似乎正为那种失范提供了佐证。失范的公权和失败的经济,往往互为因果。因而,依兰调查回应这一事件,有必要置于整治一地权力生态的框架下,而不能只把责任推给个别执法人员了事。
    @人民网蒋萌:治理大货车超载有两种途径,一种是责令卸货,让车主再找车将超载部分拉走;第二种是罚款之后就放行。究竟哪一种能够避免超载蕴含的事故隐患,降低对路面与桥梁造成“过劳”损害,不言自明。问题是,强制卸货很麻烦,还要有地方存放、有人看管,重复运输成本也高,所以超载司机与交警部门都不愿选择。罚款放行对司机与交警都“便利”--只要超载罚款的成本低于超载运输的利润,司机与货主就能“接受”;超载罚款往往涉及“执罚经济”,这已成为某些地方行政与执法机关生财的“潜规则”。抨击管理者与执法者“以罚代管”,正当性与正义性明摆着。但超载的本质问题并未解决--大货车超载的关键在于公路运输成本高昂,有的车超载数倍于核准载重量才有钱赚,不仅是因为罚款成本高,更与高速路过路费居高不下以及燃油成本有很大关系。油价处于历史低位,但燃油税不断上调;社会质疑高速路收费高、超期收费,有关方面却给出高速路普遍“亏损”的财务统计,上述吊诡的现象让人看不懂。不客气地说,如果公路运输成本高不能有效缓解,超载与罚款之间的“默契”恐难破解。
    @华西都市报李晓亮:地势特殊,松花江渡口是依兰县超载大货车前往哈尔滨的必经通道。此处设卡,无本万利。记者暗访数日,发现也确实如此。一辆辆堆得冒尖的大货车驶来,警车伺机而出,“司机们熟络地与警车内人员搭话,从口袋里抽出红色的百元钞票递进去。全程警车内无人下车。‘上了钱’的大货车扬长而去,留下深深车辙。”甚至还衍生出不伦不类的买办性质“保车人”……
    这条路已经一两年了,这种公开的买路钱,以致孕育出畸形的保车人行当,都说明是当地执法生态出了问题。假装不知情,所谓彻查后“该辞退的辞退,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理的处理,该调离的调离”不过是应付舆论的官腔罢了。
    这种执法思维和权力任性,对当地政经生态都是一种伤害。前有河南的大量的无牌执法车驰骋街头(10月24日《法制日报》),现有对违法违规视而不见,坐地收钱式治超,执法者本身对法律对规则毫无敬畏,对公共利益乃至公共安全毫不上心,必须引起重视和警惕了。
    新闻有句“依兰江南渡口,司机一脚刹车停在‘黑06823警’警车附近”,如果不知道事发地,只看“收钱放行”的标题,对“黑XXXXX警”真不知会作何解读?“黑”处有什么?破解这种“招黑”体质,消除不必要的歧义误会,很简单:只要权力依法而为,真正阳光透明,不给“过度解读”任何机会。“黑”就只会是个地名缩写的名词,而非形容词。
    @荆楚网徐甫祥:据过往司机言,南、北渡口总计200元的“过路费”也可在一处交,而另一处则凭条放行,可见“交钱放行”并非“单打独斗”,而是“步调一致”。而当地警方先是矢口否认“收钱”,尔后又辩称“现在没有卸货场,也没有秤,对超载车辆只能是处罚”,则更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了。
    而现场的两处细节尤能证实“交钱放行”的真实性。一是无论在南、北渡口,均是司机下车到警车窗口处递钱,并不见警察下车查验。由此可见,此“以车代岗”非为“治超”,而纯属“收钱”;二是在当地的“保车人”处交钱也可“保平安”,而这些“保车人”只是社会闲散人员。试问,这些人出马,除了收钱,还能干什么?
    不过,这些所谓“保车人”,尽管不具执法资质,却有其过人之处,即与相关部门“熟络”,“什么车都敢保”。据说,但凡超载车,只要交费300元,即可通行无阻。事实上,尽管当地警方一再言称“我们直接跟司机说话,跟车主说话”,但“保车人”生意的红火、以及车主交钱后即通行无阻的事实,也从一个侧面证实他们所言不虚,且不排除个中有“权钱联姻”的交易。
    若上述事实查实无误,则当地警方名为“设岗治超”,实为“坐地收钱”。其后果,则很可能是超载车司机行进路上的“不归路”,更有可能是当地警方某些涉事人员坠入腐败深渊的“不归路”。既然如此,相关部门不妨对此启动责任倒查,并让超载检查岗就此“名副其实”。须知,对超载车亮“绿灯”还是“红灯”,不仅事关依法行政,更是对生命的敬畏。
    当然,相关部门俯下身来,找准超载车为何“不超载不赚钱”的症结,由此给予相应的政策帮扶,让他们不再以生命的代价来“赚钱”,才是对超载现象的“釜底抽薪”。如此,既断了某些知法犯法者的“财路”,有促其悬崖勒马之功,又提升了道路货运安全,让超载现象一去不返,岂不是善莫大焉。
    @东方网朱永华:从黑龙江省依兰县松花江渡口收钱放行的“治超”现象看,不但让治超成为“致超”,且已经形成由执法人员与货车司机、“保车人”三者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勾结、相互利用的黑色利益链条。一些执法人员驾驶警车,凭借治超执法权力公然收钱放行,且已经形成约定成俗的价格,超载司机更愿意通过这种远低于正常罚款的私自“定额”收费,既能肆意超载,又能畅行无阻。而一些社会混混也看准了其中存在的“商机”,在货车司机和执法人员之间充当起了“保车人”的中间商角色,没有“人脉”和图省事的超载司机,只要向“保车人”奉上几百元,不但可以同其他超载车辆一样畅通无阻,遇到上级治超部门的突击查处,还可享有“提前告知”甚至代交罚款的套餐待遇。
    尽管有群众的举报有记者的暗访证实,执法交警坐在警车里收钱行为也近乎“公开化”,但在依兰县交警大队负责人给媒体的回应中,依然被振振有词的加以否认,并强调如果发现,“该辞退的辞退,该上报的上报,该处理的处理,该调离的调离”。我们一点也不怀疑该负责人这番强调的严肃性,然“假装没发现”有时要比“真没发现”问题更可怕,执法交警和违法超载驾驶员及“保车人”已经“情如一家”,私收“罚款”也几乎毫不避讳,且24小时严防死守。大队负责人非但声称“不了解”,更把当地货车疯狂超载的原因归咎于“交警罚款数额较低”。岂不知,如果对少数交警“收钱放行”不能严肃查处或不能彻底消除执法经济思维,交警拥有越高的罚款权限,越可能导致乱象的发生,越可能让治超演变成“致超”。
    其实,对于松花江渡口治超执法人员并不隐秘的“收钱放行”,以及所形成的“市场”,既是不少地方治超乱象的一个“缩影”,更是违法超载久治不愈的主要根源之一,包括交警在内的某些交通执法部门不但心知肚明,更不排除有假装没发现的姑息纵容,也正是因为有部门利益乃至罚款经济思维的根深蒂固,导致某些执法人员依罚执法,甚至借机私收钱财放行,而出于超载获利的驱使,某些货车驾驶员也置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不但肆意超载,更乐意少花钱“买放行”,因此,治超先肃纪,依兰县交警大队只有将严肃的强调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治超才能真正取得成效。
    虽然超载的原因很多,既有道路通行成本的居高不下,也有单位运价的低迷,更不排除市场客观因素的作用,但归根结底,货车按核定吨位运输利润过低甚至亏损,还是较普遍超载导致的恶性竞争引发。能够杜绝超载运输,既可以消除因此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更可以让货物运输价格回归到市场原有状态,运输效益更有保障。因此,治理违法超载,也是促进和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治超先肃纪,既是对超载顽疾的“釜底抽薪”,也是可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和实现法治交通乃至降低物流成本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知满天解析:众所周知,超载车作为道路安全“杀手”,其强行上路的后果往往是害己害人。故按相关规定,对超限超载的车辆,理应消除违法行为,并依规处罚。然而,在松花江南、北渡口,这一切都被“简化”为交钱放行:超载车司机只须按“规矩”各交上100元,便可扬长而去。不过,对于超载车司机来说,此处开启的“方便之门”,很可能是通向一条“不归路”。
    所以,治理超载至关重要,在我国,治理超载的主要处罚手段就是罚款加卸载,在根据超载程度和情节及认错态度进行罚款的同时,对于超过车辆核定装载的货物进行卸载分装,这不仅可以加大超载的违法成本,有效遏制超载行为,严格坚持下去,势必会从根本上消除违法超载现象。但受到场地和执法能力尤其是执法态度的局限,一些治超执法往往是“罚款放行”,更有一些地方出于部门利益和执法经济思维,甚至将治超罚款作为部门的创收方式,只要缴纳罚款,就可畅行无阻。
    要想彻底杜绝“交警收钱放行超载车”等公路“三乱”现象,并没有什么特殊秘诀,关键无非还要同时从上述两方面双管齐下:一方面,通过强化治超力度、减轻运输税费负担,彻底改变“违法超载才能挣钱”的畸形公路货运格局;另一方面,不断强化对交警等执法部门违法执法的监督力度、惩戒力度,真正将那些敢于搞“三乱”的执法人员“坚决清除出队伍”,彻底铲除“执法经济”滋生的土壤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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