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22|回复: 0

申论热点: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6-24 16:4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环境有价 损害必赔
    贵州日前发布全国首个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率先启动试点工作,探路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环境有价、损害担责,谁损害谁买单,才能让天更蓝、水更绿、空气更清新。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确定的重要任务。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贵州等7省市开展试点。这是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环境的重要举措。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牵涉环节多、触及矛盾深。仅是与损害调查、评估、审判等相关的就有环保、国土、林业、公安等多个部门,牵一发而动全身。此外,生态环境损害具有潜伏性、长期性、衍生性等特征,其中复杂的生化转换和技术壁垒会导致取证难、评估难,进而造成审判难。推进这项改革,必须要有迎难而上的勇气和智慧。
    如今,改革方向和路径已然明确,关键还在落实。相关部门之间要拧成一股绳,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及时沟通信息,“点亮每一盏灯”。应当看到,试点越深入,难啃的硬骨头也会越多。如何完善环境诉讼规则、如何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好钢用在刀刃上”、如何监督企业履行赔偿责任等等,都是严峻的考验。要及时公开信息,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只有吸纳民意、汇聚民智,改革才能取得最大公约数。
    经验证明,要加强监督问责。对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的,对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让环保利剑、法律利剑始终高悬,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8 13:52 , Processed in 0.062111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