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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关于法定继承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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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18 11:54: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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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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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关于法定继承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继承法》中以“继承权”为核心,规定了“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等实现继承权的途径,所以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法定继承”的具体内容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一起梳理一下具体的内容和考点。
一、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有效遗嘱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确定继承人范围、顺序和继承的方式,法定继承的内容包括如下:
(一)法定继承的适用条件
法定继承的适用,以被继承人没有有效遗嘱为前提。
(二)法定继承人的顺序
《继承法》上,根据近亲属的亲疏远近关系,区分为了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此处需要注意的是父母包括范围广有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包括范围也比较广,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三)法定继承人顺序的效力
第一,第一顺序排斥第二顺序;
第二,同一顺序地位平等。
法定继承还包括两类特殊的情形即代位继承和转继承
二、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代为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代位继承人根据被代位继承人的继承地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一)代位继承中当事人关系
1.被代位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必须是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
(二)当事人的死亡顺序
1.被代位继承人先死亡;
2.被继承人后死亡
(三)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
1.在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被代位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的份额继承;由代位继承人继承;
2.在被继承人有遗嘱的情况下,这一部分的遗产,仍然由代为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份额所得
总之,代位继承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白发人送黑发人”的继承方式。
三、转继承
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被转继承人在取得其遗产之前也死亡的,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制度。
第一,必须先被继承人先死亡;
第二,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被转继承人在取得被继承人遗产之前死亡
总之,转继承用通俗的话来讲就是“先仆后继”都死亡的继承方式。
上述就是法定继承、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具体内容和考点。
【真题演练】
根据下面材料,回答题目:
王宏有一养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逝世,王宏长期与养女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周毅及一外孙女周云共同生活,由其女婿周毅照顾王宏。王甲有一子王小佳。王丙与刘红结婚后尚未子女,两人都特别孝顺王宏,和周毅一起照顾王宏。2012年11月王宏去世,有遗产40万元。王宏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亦相继病故,王丙的妻子刘红声称自己应当分得遗产。
1.刘红的主张是否成立?
2.为什么?
A.不成立,刘红不是王宏的法定继承人
B.不成立,王丙已经去世,刘红与王宏没有继承关系
C.成立,刘红特别孝顺王宏,可以视为王宏的继承人适当分得遗产
D.成立,基于转继承可以获得遗产
E.成立,但是刘红不能以对王宏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理由获得继承
【参考答案】
1.刘红的主张成立。
2.DE.解析: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即为转继承。王丙已经去世且并未表示放弃继承权,所以刘红可以依照转继承的规定获得遗产。故D项正确,AB项错误。
《继承法》第12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母岳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本题中周毅符合这个规定,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但是刘红不符合,不能依据此理由成为继承人。故C项表述错误。E项正确,所以此答案为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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