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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民法考试中有关侵权责任之高频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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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27 20:57: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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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民法考试中有关侵权责任之高频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特殊责任主体的规定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3、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物件损害责任
1、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3、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4、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5、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产品侵权责任
1、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机动车责任
1、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3、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4、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真题展现:
1、某天晚上,王某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不慎掉入修路挖的坑中,造成车坏人伤。后来查明,该坑是省xx集团公司下属的独立法人单位三建城建公司承建的,当天三建城建公司的员工王某挖完坑后忘记设置栅栏围挡和警戒。根据上述材料,甲的损失:
A.应由三建城建公司承担
B.应由王某承担
C.应由xx集团公司承担
D.应由三建城建公司与王某分担
【答案】A。解析: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此处的施工人是三建城建公司,而王某是该公司的员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责任承担主体为三建城建公司。故本题答案为A项。
2、下列情形中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的是:
A、K牌滚筒洗衣机生产商:甲某在M商场购买K牌滚筒洗衣机一台,因洗衣机存在缺陷,造成甲某女儿手指碾伤
B、S牌轿车生产商:S牌轿车生产商明知其生产的500系列轿车存在刹车系统缺陷,仍然投放市场销售,乙某在购买该系列轿车后因刹车失效车毁人亡
C、丙某:丙某将自己所有的、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卖给丁某,丁某驾驶该车将路边两个行人撞成重伤
D、T劳务派遣公司:戊某系T劳务派遣公司员工,在参加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取得上岗证后,被派遣到V公司从事保安工作。某日,戊某当班,V公司的两名员工发生争执,戊某在处置过程中导致其中一名员工受伤
【答案】D。解析:选项A和B,生产商需要承担责任。理由:产品责任又称产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是指产品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造成消费者人身或者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失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承担的特殊的侵权法律责任。
选项D,不需要责任。因为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才承担。具体法条依据:用工单位在指挥监督工作人员工作中有过失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选项C,需要承担责任。汽车达到报废标准后,只能作为废铁出售,不能作为机动车买卖。如果转让给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原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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