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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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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3 15:47: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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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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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宪法学的复习技巧和考点总结(二)》,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宪法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大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效力最高,规定了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的根本问题,宪法试题在事业单位的考试中也多有涉及,虽然不像民、刑占据相当大的比例,但是想得高分,宪法的考点是不能忽略的,而且宪法考试的考题本身难度不大,所以如果能有的放矢的进行复习,这部分获得高分并不是难事。上次我们进行了宪法基本原则、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选举制度的基本考点总结,这次我们主要针对宪法的黄金考点,也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及国家机构这两部分进行梳理,尽量让大家能更好的掌握这部分内容。
一、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这一章位于宪法条文第二章的内容,82年之前位于第三章,82年之后调整为第二章,位置的前移,就体现了我们国家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更加重视了,这一章中有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但是以权利的内容为主要考点,下面我们看一下常见考点有哪些:
(一)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条件:1中国公民; 2年满18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
(二)政治自由中处于根本地位的是:言论自由。
(三)人身自由权的内容包括(多选题)四个: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四)监督权包括的内容: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
(五)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是宪法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六)劳动者有休息权,不是公民有休息权。
(七)公民在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是享有物质帮助权。(只有这三种情形)
(八)宪法对特定的人予以保护:包括妇女、老人、儿童、华侨、归侨和侨眷、残废军人、烈士家属、军人家属、盲、聋、哑等残疾人以及退休人员。
二、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位于宪法正文的第三章,这一章主要学习了组成国家机构的各个国家机关,由于地方的国家机关都是参照中央进行的,所以在考试的过程中中央的国家机关是常考点,对于中央国家机关,主要从国家机关的性质、任期和职权进行考察。
(一)中央国家机关的性质: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我国的立法机关。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也是我国的立法机关。
3、国家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
4、国务院: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5、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最高军事机关的领导机关。
6、人民法院:国家的审判机关。
7、人民检察院: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与人民法院并称为我国的司法机关。
(二)任期:
主要记忆九个任期不得超过两届(10年)的职位:即两委、两主、两高、三国,即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家主席、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的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国务院总理,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三)职权:
职权的内容比较多,需要大家对比不同的机关进行记忆。在这我们主要强调几个常考点:
1在我国,制宪机关:第一届全国人大的第一次会议。
修宪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解释宪法、法律的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
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
2、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是监督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检察院是领导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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