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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法干警考试面试技巧:考场术语使用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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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2 20:1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熟练掌握一些考场术语的使用技巧能让你在考场发挥过程中更加游刃有余,下面华图教育的专家就为大家分享一些政法干警面试考试中考场术语的使用技巧,帮助大家顺利过关。
     1.称呼的使用
    (1)对考官的称呼。在面试中,考生进入考场后要向考官问好,一般就直接称呼“各位考官”,离场时一般用“各位考官辛苦了”。
    (2)对“自己”的称呼。所以当你要表达你的观点时,可以把“我”改成“我们”,把“我想”、“我觉得”改成“我认为”、“我建议”,以起到缓释作用。
     2.提问中的技巧
    (1)没给题本时,考官读完试题后,如果考生没听清楚试题,可以请求考官再读一次试题。
    (2)当考官向你提问时,要注意倾听,正确理解考官的意思,抓住考官的提问要点,考官未说完,绝不能打断考官。
    (3)答题完毕,考官一般会问:“考生是否需要补充?”这时,考生如果没有重大遗漏,一般回答:“考生没有补充,谢谢考官。”如果有关键点的遗漏,考生还是要进行必要的补充,以免大量失分。
     3.恰当的解释
    面试也是与考官的交流,这一前提特征使解释具有解答、澄清等多种功能。
    我们建议,解释首先要有针对性。其次解释的要恰当,考生的解释要用词得当,恰到好处。最后解释必须是真实的。
     4.语言的逻辑性
    语言逻辑性是信息有效传递的重要保证,考生在作答时语言要简洁、精练、流利、清晰。考生可以①适当选用短句。②长短句运用交错。③适当使用时间词或序数词。
     5.加强语言的说服力
    在这个过程中,考生需通过肢体语言、口语等各种方式向考官展示你的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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