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229|回复: 1

2015洛阳市公安局招警考前必备:犯罪预备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4-11 16:0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京佳教育 孟文静
    根据需要,招聘洛阳市公安局政府购买180名特警协警人员与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男性140人,女性60人),共计380人。招聘流程: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名时间:2015年12月23日—2015年12月25日。报名地点:洛阳市开元大道286号洛阳市会展中心B区三楼招聘大厅。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准考证领取时间:2015年12月30日。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此次招考中,法律知识作为必考考点,需要广大考生在平常的学习中加以积累。京佳教育公基教研室孟老师为大家整理必备考点中的犯罪预备以及一些试题加强记忆,希望广大考生能够顺利考上自己理想的岗位。
  一、概念
    刑法第22条第1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引起预定危害结果的犯罪实行行为,准备犯罪工具,制造犯罪条件的状态。
  二、成立条件
    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犯罪预备的目的,是为了顺利地进行犯罪活动,实现犯罪意图,体现了预备犯的主观恶性,这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主观依据。
    2.行为人已经为实施犯罪进行了准备活动。
    一是为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和物品的行为。准备的工具和物品包括用以杀伤、威胁被害人的各类凶器物品;用以伪造货币、票证、文印的各类器具材料;用以掩护犯罪活动、排除障碍物、销毁罪证的各类工具物品等。二是为达到犯罪目的创造条件的行为,主要指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创造条件的行为。如为实施犯罪,事先察看犯罪现场、选择犯罪时机、拟定犯罪实施计划等等。
    3.行为人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在犯罪的预备阶段就停止了。如果行为人进行犯罪预备以后,又着手实施犯罪的,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连为整体,为实行行为所吸收。
    4.未着手实施犯罪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指的是违背犯罪人本意的使犯罪人不能着手实施犯罪的情况。
  三、刑事责任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一般是指以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将其真实犯罪的意图表现于外部的行为。其特征是:表示人具有真实的犯罪意图;表示人用口头、书面、手势或者其他可以使人知晓的方法向他人表露犯罪意图;犯意表示是犯意单纯流露,不能为犯罪制造条件。
    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最本质区别在于:犯罪预备行为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为实行犯罪起从促进作用的行为,因而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构成了现实的威胁;而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的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客体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
点击下一页查看练习题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0

主题

3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910
发表于 2017-4-11 17:13:42 | 显示全部楼层

  五、巩固练习
    1. 对于预备犯( )。
    A. 应当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B. 可以比照未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C. 应当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D. 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 D 本题考查预备犯。我国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选D。
    2. 某甲与某乙有仇,遂寻机报复。一天某甲酒后壮胆,便身带菜刀向某乙家走去,途中不慎摔伤,便返回家中。某甲的行为是( )。
    A. 犯罪中止 B. 犯罪预备 C. 犯意表示 D. 犯罪实行
    2. B 本题考查犯罪预备。《刑法》第22条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本题中甲带着菜刀,已经为犯罪准备好了工具,制造了条件,只是中途由于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其停止了犯罪,属于犯罪预备。故选B。
    3. 犯意表示也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 )
    3. × 本题考查犯罪形态。犯意表示与犯罪预备行为的本质区别在于:犯意表示并没有为实行犯罪起促进作用,只是单纯流露犯意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没有构成现实的威胁。故表述错误。
    以上就是对犯罪预备的介绍,希望广大考生能够准确把握这一知识点,以便在考场上迅速找对准确答案,考上理想的岗位,京佳祝您成功!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5-2-6 22:04 , Processed in 0.061049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