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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华说法之2014年政法干警民法学必考点:定金“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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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5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民法债权编中,定金既是违约责任的一种承担方式,又是一种担保方式,故而是出题人较为青睐的一个考点。为了帮助大家扫除定金“疑云”,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特此为大家讲解一下定金考点。以期各位考生对今年民法学有一个更好的复习。
      一、定金的概念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给付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给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称为定金接受方。
    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一方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照未履行部分所占合同约定内容的比例,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的分类
    依其性质和效力通常可分为成约定金、证约定金、违约定金、解约定金和立约定金。
    1. 成约定金:指作为合同成立要件的定金,因定金的交付,合同才成立。
    2. 证约定金:指以定金为订立合同的证据,仅以证明合同成立为目的。
    3. 违约定金: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收定金的当事人可以没收定金。
    4. 解约定金:指以定金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5. 立约定金:指为保证正式缔约的定金。
      三、典型例题剖析
    1. 甲与乙订立空调购销预约,甲支付5万元,并约定,甲若半年内不与乙签订正式的购销合同,甲即丧失5万元。反之,若乙半年内不与甲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则应向甲双倍返还5万元。此时,甲所支付的5万元是( )。
    A. 证约定金 B. 预付款 C. 解约定金 D. 违约定金
    1. D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本题中,甲乙双方已通过预约的方式达成了意思表示的一致,买卖合同已成立。双方约定的签订正式购销合同应视为一项合同义务。当甲或乙不予对方签订正式购销合同时,应视为违约。甲支付的5万元定金,从性质上看就是为了担保双方能够积极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当出现违约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的法律后果。故应为违约定金。故选D。(注:从定金的性质上看,本案例的定金更符合立约定金,但并无此选项,故选违约定金。)
    2. 甲与乙订立空调买卖合同,约定甲向乙给付5万元,日后若甲提出解除合同,则甲丧失5万元;若乙提出解除合同,则乙应向甲返还10万元。本案中,甲所给付的5万元是( )
    A. 证约定金 B. 预付款 C. 违约定金 D. 解约定金
    2. D 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证明的定金。解约定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以承受定金罚则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违约定金是指以定金的放弃或者双倍返还作为违反合同的补救方法而约定的定金。本题中,甲乙双方已订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的提出解除合同是终止合同的一种意思表示。甲支付的5万元定金,从性质上看就是为了保留合同解除权为代价担保双方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故应为解约定金。故选D。
    以上就是京佳教育张子华老师对定金这一考点的讲解,希望能够给广大复习考试的同学们带来帮助。更多高频考点及相关课程请关注京佳教育相关网站。如果对该知识点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各位同学搜索张子华老师的新浪微博“京佳子华”进行提问,预祝各位考生金榜题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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