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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备考技巧:“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不再是万能的对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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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1 15:3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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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阅读材料书写答案贯穿申论考试始终,材料的展开紧紧围绕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核心思路就是找原因和谈影响。而在分析一个问题——某一事件、某一现象——发生、存在的原因时,“法律制度不完善”绝对是申论作答中的一条金科玉律。
    就以雾霾为例,大气污染的严重性、对居民生活的影响自不用多说,虽然现在北京的天空难得出现了“APEC蓝”。而雾霾天气产生的原因中,保护空气的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不具有可操作性绝对是一条非常重要的原因,与此对应:完善大气污染治理的相关法律制度,则是一条关键的对策。这些都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是符合客观事实的,中国虽然有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年久失修,无法满足治理现在的大气污染的需要。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在这一点表述上,一定避免写“缺少”或者相关法律“缺失”,这是与客观事实违背的。另外,也要看到,政府目前已经出台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说明政府正在采取制度层面的措施治理污染。“客观”,就是政府角度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特别是涉及到重要制度建设时一定要慎用绝对表述。
    就像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将“酒驾入刑”一样,在此之前归纳酒驾屡禁不止的原因时,可以写相关法律缺失,但此后再总结原因还依定势如此书写,就必然是错误的。同样,在2014年10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草案中拟取消9个死刑罪名,同时,增加23个犯罪类型。与酒驾入刑、恶意欠薪入刑一样,此次拟增加的犯罪类型同样与当前涉及民生、社会诚信、网络安全等社会热点事件紧密相连。诸如,暴力恐怖活动、虐待老年人、网络诈骗、个人信息泄漏等。
    就公务员考试而言,需要大家重视的是针对猥亵儿童、虐待儿童和老年人的案件时有发生,草案修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扩大适用范围,同时加大对情节恶劣情形的惩处力度。修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对于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认定为犯罪。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明确刑事责任。
    大家可以结合最近多次出现的伤害儿童、未成年的恶性事件进一步领会。
    其他新增内容大家可以做一个持续关注,目的不在于掌握多少考试的知识,而是要了解中国的法治进程。
    草案还将多次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经处罚后仍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和多次组织、资助他人非法聚集,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规定为犯罪。
    草案加大了对行贿罪的打击力度,规定行贿人即使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也应受到处罚。除非犯罪较轻且检举揭发行为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才可以免除处罚。
    草案还完善了预防措施,对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相关职业。
    也有人大代表建议开车玩手机应该入刑,应该纳入危险驾驶罪,这一提议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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