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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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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9: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图教育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为大家带来“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相关考点。
    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几种主要的相邻关系(一)
    1.相邻土地通行或利用关系
    相邻通行权,是指相邻一方因建筑物别无其他通道,或者土地在邻人的土地包围之中,有通过邻地的权利。此种通行关系,学说上也称为“邻地通行权”或“必要通行权”。其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调节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相互间对土地的利用,而对相邻不动产的权利的行使加以某种程度的限制,从而使邻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充分发挥其对土地的利用效用。《物权法》第87条对此进行了概括规定,要求不动产权利人为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通行提供必要的便利。
    2.相邻建筑物利用关系
    《物权法》第88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公共基础知识考题日趋多样化和灵活。考生们对如何快速掌握2017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知识点、有效提高考试成绩非常关注!华图教育网从考生备考角度出发,整理了2017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帮助考生快速突破记忆瓶颈,获取考试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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