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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备考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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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14 11:3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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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备考之刑法》,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在历年的事业单位考试中,刑法都是考的相对较多且又灵活的一部分知识。既包括对知识点的直接概念性考查,也包括案例形式的考查。这也就表明在备考时既要对知识点熟练掌握,也需熟练运用,尤其是把握题干中的关键词,以便帮助我们选择正确答案。
具体来看,我们可以把刑法的知识点分为两大部分掌握:刑法总论和刑法分论。
从刑法总论部分来看,我们可将考试会涉及的知识点再分为两部分,一为犯罪,一为刑罚。此时需要明确基本概念,如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效力、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排除事由、刑罚的分类和种类等。特别是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排除事由这两部分知识,既能记住知识点,也能在案例题中熟练运用。
例1: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 )相适应。
A.所犯罪行 B.承担的刑事责任
C.危害后果 D.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
此题是对刑法基本原则的考查,是对知识点进行的直接考查。根据刑法的规定,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判处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犯罪严重的,就应当重判,犯罪较轻的,就应当轻判,做到罚当其罪。
例2:甲乙二人发生争执,互相殴打,甲身强力壮,乙抵挡不住,转身逃跑,甲紧追不舍并将乙打倒在地,乙迫不得已,掏出匕首将甲刺伤,乙的行为是( )。
A.故意犯罪 B.防卫过当 C.正当防卫 D.紧急避险
此题是对犯罪的排除事由进行考查,通过案例形式,考查考生对知识点的把握度。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行为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本案中,甲在乙停止斗殴后仍追打乙,乙此时迫不得已掏刀刺伤甲,属于正当防卫。故本题答案选C。
从刑法分论部分来看,涉及的内容主要为具体罪名。但因为刑法规定的罪名过多,考试时又不可能一一涉及,所以总结考试规律来看,往往考查的是常见的罪名、与公职人员有关的罪名及新修改的内容。如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等常见罪名,再如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罪名,再如危险驾驶罪、考试作弊罪等新罪名。
例:李某以问路为由,打开了陈某的出租车车门,并趁陈某不备,一把扯下陈某脖子上的金项链后夺路而逃,因慌不择路而跑进了一条死胡同,结果被陈某及其朋友堵截抓获。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李某的行为构成( )。
A.抢劫罪 B.抢夺罪 C.盗窃罪 D.侵占罪
此题是对易混淆罪名进行的考查。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李某借口问路,打开陈某乘坐的出租出门,趁其不备扯下金项链并夺路而逃,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而抢夺罪与抢劫罪的最简易区分方法是,抢劫罪不仅对财产使用了暴力,同时对人身也使用了暴力,而抢夺罪一般只是对财产实施了暴力,受害人人身并未受到大的伤害。故本题答案为B。
经过在上述总结,在学习刑法知识时,需下功夫先将知识点熟练掌握,然后再通过做题巩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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