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38|回复: 0

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考点解析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3-8 22:40: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52804231247340.jpg

2015052804231247340.jpg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民法中有关无效婚姻的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婚姻的效力瑕疵包括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两种情形。我们一起梳理下无效婚姻的具体考点。
无效婚姻,是指男女双方的婚姻关系,因违反结婚的实质性要件,自结婚时便不存在的婚姻效力瑕疵情形。
1.无效婚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
2.无效婚姻的申请:
婚姻无效的申请,指有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向法院提出的主张婚姻无效的申请。婚姻无效的申请,只能对法院提出。有权申请婚姻无效的人包括两类:
(1)无效婚姻的双方“当事人”。
(2)无效婚姻当事人之外的“法定利害关系人”。
第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以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第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第三,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14:06 , Processed in 0.090111 second(s), 11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