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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热点:允许科研人员“兼职兼薪”是创新时代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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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8 19:0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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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
【热点背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和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中公评析】
此次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表明了国家对科研人员兼职兼薪行为持认可态度。
从教育属性看,公共性是现代教育的基本属性。高校教育不同于义务教育,既具有社会公益性,也兼有价值拓展性。当下,高校人才培养不只是教大学生书本知识,更在于培养其创新素养等,因而对兼职教师的需求就越来越大,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并获得合法收入,很有必要。同时,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创新成果转化渠道比较单一,让科研人员和教师走向更广阔的空间兼职,有利于促进科研与教学成果转化应用或产生效益。
其次,从知识价值看,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公众对优质教育资源和高新奇知识的需求,让科研人员和教师成了互联网+教育平台的香饽饽,“知识就是财富”正在变现。让科研人员和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不仅为社会大众提供了接触专家、牵手精英的机会,同时也可以倒逼越来越多的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不断提升自身科研与教学水平。线上线下向“知识付费”的过程,也是创新创业时代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增加知识价值”的过程。
从社会效应看,且不说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的工资待遇,仅就其公众影响度而言,在一些人看来,他们的“地位”不如明星和“网红”。从这个层面来说,允许这一群体适度兼职兼薪,能够让广大民众充分认识和看到其潜在价值与意义,特别是从政策上鼓励他们公益性兼职,积极参与决策咨询、扶贫济困、科学普及、法律援助和学术组织等活动,更是有利于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
需注意的是,意见中的“兼职兼薪”教师不包括在职中小学教师,且须经所在单位批准,并强调对那些以牺牲科研与教学效果为代价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各地高校、科研院所应根据实际,完善制度措施,建立管理机制,特别要明晰“兼职兼薪”依法依规与适度的政策界限,有序发挥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教育优势,有效满足各方面的教育需求。
【各界声音】
网友“王军荣”:兼职兼薪前面有个限制词,即“适度”。如何把握“适度”?这是至关重要的。换言之,如果达不到平衡,则可能毁了科研人员和教师,会使其钻进了钱袋子,荒废了本职工作,本末倒置,又会引来社会的不满。《意见》强调了要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才能去兼职,而且不得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不过,这样的规定仍需进一步细化,使之具有可操作性。
网友“舒圣祥”:其实,何止是科研人员和教师,所有行业都一样。更多的人才自由流动,更多的资源自由联合,对于激发社会创造潜能,都是有益的。关键是,要将兼职兼薪的契约自由交还民间,哪些情况下不能兼职兼薪,哪些兼职兼薪会有利益冲突,老板和员工自然会去缔结最适合自己的契约。老板有不同意的权利,员工也因此拥有再选择的自由,如果老板严禁兼职兼薪,那他就必须提供更好的报酬,否则员工自然会有其他的选择;反过来,如果某些员工本身就不是人才,那他自然也就没有谈判的资本,必须不断提高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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