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查看: 154|回复: 0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轻松拿下知识产权重要考点

[复制链接]

63万

主题

63万

帖子

190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1907966
发表于 2017-2-11 09:19: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52804231247319.jpg

2015052804231247319.jpg

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轻松拿下知识产权重要考点》,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由于考生在日常生活中很少有机会接触知识产权,不易理解记忆,学习难度较大。与此同时,事业单位考试范围逐渐扩展到知识产权,对此部分的学习要求也在不断提高。知识产权,是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三个部分。接下来,小编便针对这三部分的重要考点进行讲解。
一、著作权
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一)著作权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第5条规定:“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二)时事新闻;(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人及其权利归属
1.著作权人
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等。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2.著作权的归属
(1)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法》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属合作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2)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3)关于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美术作品不仅指绘画作品,它还包括书法、雕塑等。《著作权法》第18条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
(三)著作权的合理使用范围
《著作权法》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四)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是无限的,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二、专利权
(一)专利权的概念
专利权,是指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二)专利权的主体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对象
《专利法》第5条、第25条规定,下列对象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的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的方法获得的物质;(六)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四)专利权的取得——先申请原则
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五)专利权的保护期限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
(一)商标及商标权
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或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授予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受国家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商标注册人有依法支配其注册商标并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包括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的排他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续展权和禁止他人侵害的权利。
1.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商标法》第10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2.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商标法》第11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二)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就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三)商标权的取得——先申请原则
(四)注册商标的续展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
更多事业单位招聘和考试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关注中公教育微信wwwoffcn,政策问题实时答,考试信息不漏看。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Archiver|新都网

GMT+8, 2024-11-19 16:22 , Processed in 0.076705 second(s), 11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 2001-2017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