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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事业单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考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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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11 09:1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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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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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2017年事业单位刑事诉讼简易程序考点解析》,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简易程序是对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简化,设置简易程序符合当今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立法的趋势,对于及时惩罚犯罪,提高办案效率,都有重要意义。
一、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概念
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指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所适用的,比普通程序相对简单的审判程序。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它是对普通程序的简化,仅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
二、刑事诉讼简易程序的特点
1,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
2,只适用于基层法院
3,简易程序的具体内容是对第一审程序的相对简化
三、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基层法院管辖;
2、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3、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
4、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注意】适用简易程序是“可以”,而非“应当”
但是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简易程序:
1、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2、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3、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4、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5、辩护人做无罪辩护的;
6、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不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真题演练】
小西,16岁,是某残疾儿童学校的职工,因为涉嫌盗窃被检察院提起公诉,小西的辩护人老王认为小西并为该案的犯罪人,县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法院决定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该案的依据是( )
A,辩护人老王认为小西无罪 B,小西是某残疾儿童学校的职工
C,检察院没有建议适用简易程序 D,小西是未成年人
【答案】A。解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案件,不应当适用简易程序:(一)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二)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三)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四)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五)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故本题答案选A。
四、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214条规定:实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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