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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行政法之国务院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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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9 09: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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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行政法之国务院概述》,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中央行政机关,是国务院和国务院所属各工作部门的总称。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统一领导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工作,并且领导不属于各部和各委员会的全国性的行政工作,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现行国务院组织法是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
国务院的组成人员,是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和秘书长。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讨论决定。总理召集和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全体会议。
国务院的职权,可以分为基本职权和专门职权。国务院的基本职权,由宪法第89条规定,其中包括发布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提出议案,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等职权;国务院的专门职权,由单行的法律和全国人大的决议根据需要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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