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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民法之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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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2: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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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民法之地役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地役权人的权利包括:(1)利用供役地的权利;(2)从事必要附随行为的权利;(3)取回工作物的权利;(4)物上请求权;(5)相邻权。
地役权人的义务有以下各项:(1)尽量选择对供役地损害最小的地点及方法行使其权利;(2)依约定支付费用;(3)维持工作物以及允许供役地权利人使用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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