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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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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31 14: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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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公共基础知识题库|行政能力测试复习资料| 申论答题技巧

法律知识 政治知识 |科技知识 经济知识 |公基复习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事业单位考试重要考点讲解——法的概念》,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事业单位考试涉及的学科有很多,其中法律部分的法理学也是必考部门法之一,而且是比较重要的考察部分。在法理学考查的知识点中,法的概念是其中的高频考点也是重要考点。大家在学习这一个板块的时候,要注意掌握考点和考察方式。在这里,中公教育为广大考生分析一些考点,帮助大家掌握考试考点及学习方法,助大家一臂之力。
【讲解部分】
法的概念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重要考点一:法的调整对象
法的概念简化即法是行为规范的总和。法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和行为形成的社会关系。
重要考点二: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这也体现法具有明显的阶级性。
1.法是“意志”的体现或反映。法是意志的反映,意志的结果、意志的产物。正因为法是意志的产物,所以才可以说法属于社会结构中的上层建筑。
2.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所谓“统治阶级”就是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被统治阶级的意志都不能作为独立的意志直接体现在法律里面。它只有经过统治阶级的筛选,吸收到统治阶级的意志之中,转化为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才能反映到法律中。归根到底,在阶级对立社会中,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3.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反映。法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而不纯粹是某个人的利益。当然,统治阶级的共同意志并不是统治阶级内部各个成员的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由统治阶级的正式代表以整个阶级的共同的根本的利益为基础所集中起来的一般意志。
4.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统治阶级意志本身也不是法,只有“被奉为法律”才是法。“奉为法律”,就是经过国家机关把统治阶级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并客观化为法律规定。统治阶级的意志只有表现为国家有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才具有法的效力。
重要考点三:法的创制主体及创制方式
法的创制主体是国家,国家创制法的方式是制定和认可
重要考点四:法的重要特征(区别于其他行为规范最显著的特征)
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法的总和。
重要考点五:法的本质的最终体现
法是由特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的本质最终体现为物质制约性。法的物质制约性指的是法的内容受社会存在这个因素的影响。可见,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表述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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