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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意外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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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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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3 19:0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情形。不能预见,是指根据当时各方面的情况,行为人不可能预见、不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损害后果。由此可见,意外事件和疏忽大意过失的区别是比较明显的,后者是有义务预见且能够预见,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而前者是完全不能预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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